03.02 药店买到过期药膏?药店:不是我卖的那盒...

3月1日,长春市民郝先生反映,2月29日他在长春市红旗街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支药膏,回家发现已经超过了有效期。

购药人郝先生:“我是在源康大药房买的这个药。这个药回家我就用了一次,我偶然发现这个日期不对,生产日期是2017年10月5日,有效期到2019年9月,这明显过期了。”

发现问题后,郝先生3月1日找到药店进行维权,但对方的处理方式让他不能接受。

药店买到过期药膏?药店:不是我卖的那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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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人郝先生:“我去他就说给我退了,我说那不行,必须得给个说法,他就说生产批次不是他家的,我肯定在他家买的。”

采访中郝先生无法提供购药时的票据,但提供了手机支付凭证。今天上午9点,记者来到了该药店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讲,2月29日确实销售过该品名的药膏,但所销售的批次与郝先生手中的批次不一样,药房否认存在销售过期药的情况。

药店买到过期药膏?药店:不是我卖的那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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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红旗街源康药房工作人员:“我们销售过这个药,但是不是那盒,你要是在店里发现的这药是2019年过期的,你咋说我都认,但这个东西你拿走了,你又回来,又不是只有我一家卖,所以这个东西就没法说。”

在店内记者注意到,目前药店所销售的该品名药膏,有效期均在正常范围内。于是提出查看相关进货凭证,但工作人员只提供了郝先生购药时的消费票据,并且不允许拍摄。记者查看注意到按照上面显示的批次号是在正常有效期内,现场双方各执一词。

药店买到过期药膏?药店:不是我卖的那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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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红旗街源康药房工作人员:“没有任何问题,我的有效期是正常的。有没有这种可能,这个药是你家原来就有,然后当时你拿错了。”

购药人郝先生:“我以人格担保,可以去我家随便搜查,如果再有一盒,我赔他多少钱都可以。”

上午10点半,记者将问题反映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区分局,工作人员对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区分局工作人员:“我们现在已经接到了(投诉),第一时间要到现场进行检查,如果是药或者医疗器械,我们负责监管。

截止节目播出前,郝先生打来电话,表示根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所购药膏属于消杀类产品,归长春市卫建委负责管理,目前该问题他已向长春市卫建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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