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寧波大媽摔手機觸犯了哪些法律?該怎麼處理?

茶禪一味770327


事件經過

住在寧波的小徐,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把手機丟了。所幸的是,小徐沿著原路返回尋找手機時,遇到了朋友小芳,在小芳連續不間撥打小徐的手機後,接通了電話。原來,手機被一位阿姨撿到了。然而接電話的阿姨表示,手機確實是在她手上,要歸還手機,得付酬金2000元。

小徐手機裡存著大量有用的資料,還綁定了銀行卡等,因此拿回手機的心很急切,於是在電話中小徐先穩住了對方,表示見面再協商。在趕去見面的路上,小徐還買了一箱楊梅,作為拾到手機感謝。

可是,見面後的狀況,讓小徐兩人為難了。阿姨一口咬定酬金需要2000元,否則免談。對於小徐和小芳願意拿出的500元錢,堅決不妥協。阿姨的語氣還很蠻橫,說:“反正我就一句話,你愛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徐和小芳繼續好言相求,但是大媽態度強硬。見對方不還,小徐和小芳打電話報警。大媽徹底怒了,將小徐的手機狠狠地朝地上摔去。

法律分析

小徐的手機是蘋果手機,價值較大,丟失後屬於遺失物。《物權法》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因此,如果撿到手機的阿姨,如果準備佔有自己使用,那麼就屬於不當得利。

對於該手機,物主小徐有權利要求歸還。至於歸還手機的報酬,由雙方協商。報酬的多少,根據物主小徐自己願意表示,承諾的報酬即有效。因此,小徐做出500元的報酬有效,而阿姨強制要求2000元的報酬不可取。

《物權法》還規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可知,阿姨需要為其摔手機的行為承擔責任,小徐手機維修的費用,由摔手機者承擔。

需要指出的是,《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佔罪予以處罰。因此,根據拾得物的價值,如果侵佔拒不交出,輕則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嚴重的還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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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女孩只把有利於自己的視頻發上網,而原先電話裡談好價格,見面後違約,汙衊大媽是小偷,報假案……這些關鍵的錄音錄像並沒有上傳,這年頭,撿到蘋果還能想到還別人的,不管要不要錢,都是好人,而處心積慮錄音錄像,又上傳網上搞臭別人形象的女孩子,在現實中是最令人厭惡 痛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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