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長生生物疫苗案件是因為被內部員工舉報才曝光的,那對於舉報人該怎麼保護和獎勵呢?

下一秒幸福scl


其實,對於高俊芳等高管來講,是誰舉報的,他們心裡是有數的,因為誰跟他們有矛盾,他們還不知道嗎?

但是,他們現在已經沒有心思、沒有機會報復這名員工了。

身陷囹吾的他們,早已喪失自由,自身都還難保,還想著報復別人,他們敢嗎?

再者,有關部門不是傻的,這麼一個關鍵人物,肯定是進行特殊保護的,不是說你想接觸都能接觸的到,現在,估計想找那個員工都找不到的。

這名員工,據傳原本在狂犬疫苗車間工作,結果上級要進行崗位調整,其中涉及到很多不公平待遇。該員工便多次向長春長生上級領導提出抗議,但抗議均被忽視,氣憤之下,該名員工便以實名舉報的方式將高俊芳等人的醜事曝光……

其實,在證人保護方面,我國相關法律已經做出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二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鑑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六十三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 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至於獎勵層面,我個人覺得,那得看舉報人在長生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比如他是否是劣質疫苗生產骨幹,是否參與主導疫苗銷售等等……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的舉報,對於整個劣質疫苗產業鏈的破壞,肯定帶來積極意義,若他沒有參與疫苗生產、製造、銷售,那必須予以重獎,我覺得獎勵個幾十萬、上百萬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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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長春長生假疫苗的曝光,是其內部的一名老員工實名舉報的,他的實名舉報,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對長春長生進行徹查,發現了該企業造假的證據。

沒有這名老員工的實名舉報,長春長生還會繼續的生產假疫苗。接種假疫苗的孩子們,人數還會增加。造成的危害,也會更大。

正是這名員工的實名舉報,使得長春長生造假的案件,得以浮出水面。拔除了造假疫苗的毒瘤。他的壯舉理應得到回報,給予獎勵。

也正是這名員工的實名舉報,使得長春長生造假的主要責任人,刑事拘留,企業停產。這無疑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為了避免舉報人受到威脅,對舉報人無疑會進行保護。

在我國對於實名舉報屬實的案件,根據對案件貢獻的大小,涉案金額的大小,案件的影響程度。是會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

對於案件的舉報者,為了避免因為舉報受到傷害。對於實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是進行嚴格的保密。個人的信息是不會披露的。

在必要的情況下,還會對實名舉報人,進行特殊的保護。比如,把舉報人轉移至安全的地方,派專人二十四小時保護。


冉兄說事


對於任何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的,都應對其進行獎勵及做好保密措施。但是關於長生集團假疫苗按的內部員工舉報人到底應該怎樣進行獎勵和保護吶?

獎勵多少,肯定有法定標準,我們也沒必要去探討這個多少的問題,而關鍵是舉報後該怎樣保證舉報人的安全。

對於舉報後進行查證的案子執法部門可進行分責制,也就是說,隨機抽選誰負責收集信息資料,誰進行執行查證。收集資料的人採用一執法人對應一或多舉報人進行舉報資料的收集和彙總,彙總後以編號形式遞交上一級領導,再由領導將資料轉給執法負責人,進行立案查證,這樣一旦舉報人出現資料洩露,首先只有這個資料收集負責人做為第一懷疑人,因為其它人只會看到代號。這樣能最大程度保障舉報人信息及安全。


實際政府的保密工作都是比較到位的,倒是舉報人本人洩露信息的居多,如真是這樣,對於案情繁瑣,涉案人員較多,資金較大的情況下,為了保障個人安全,最好先暫時躲避一下,換個臨時居住的地方,但和執法部門還需保持聯繫,促進儘快結案,減少期間風險。

對於重案要案,執法部門應對舉報人給予保護,在危險期內,可派專業安保人員進行保護,或提供安全係數較高的住處,期間也要對其家人進行保護。


任何舉報人都可能有被打擊報復的危險,執法部門必須為舉報人制定保護方案,由專人負責,均採用連帶責任制度。

執法部門既要大力鼓勵和獎勵舉報人,又要承擔舉報人安全的責任,這樣才會有大眾違法必舉報的信心,執法者做到舉報必查證,這樣必然使違法行為及早曝光,以減少更多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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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什麼鬼?

古語云,不患寡而患不均。

工人舉報,說明工人對藥廠的待遇並不滿意,加班費的問題只是導火索。

製藥的人都知道,藥企的工人工資待遇巨低。

有多低?

本科研究生畢業,有8年經驗的員工,月薪不到1萬5

本科?4年工作經驗5000

製造行業是出了名的,要求高,待遇低!

待遇本來就低,公司還各種剋扣。

員工的爆發指日可待。

且員工今天的舉報,不代表這一批的產品才這麼做。而是這個狀態一直存在,員工只是舉報這一批次的藥品沒按要求做。

而且,廠家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造假。存在的風險是,藥物的效價不及預期。生產工藝還是按原來的做,只是記錄可能存在延時。對人體不產生危害。

不生產對人體沒治療作用或危害的藥物。這是製藥人的基本道德底線。也是藥品一致性評價的意義。

國內的製藥法規越來越完善,也在制約製藥企業。

舉報公司的員工。基本上要轉行了~

試問哪個藥廠敢用一個曾經舉報公司的員工?站在資本家的立場。

製藥的卷子很小的,經常有研討會或者培訓,領導們都會見面而且會一起吃飯聊天的。

一般製藥💊人的道德底線都有的,自問自己花了錢買了沒用或者沒預期的效果的藥會怎麼樣?將心比心

員工的職責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

舉報固然值得鼓勵和保護。但是目前國內情況並沒有對舉報人獎勵和保護。

那位員工你很棒!加油吧


單車的春天


根據《刑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凡涉嫌食品藥品犯罪的均可舉報,

而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犯罪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

  • \t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犯罪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犯罪事實完全相符。
  • \t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犯罪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犯罪事實相符。
  • \t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犯罪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而獎勵也是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 \t(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 \t(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 \t(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 \t(四)案件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據此目前還不知曉舉報人是否有提供詳細的犯罪事實並協助查處工作,但是我想結合目前調查所得的情況,經過飛行檢查長春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11萬餘支的情況下並且牽扯出重大造假實施情況下,我認為可以考慮打破傳統,對舉報人按照貨值金額的5%進行獎勵!


麋鹿說法


長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為很顯然是長期性且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實施的,這一點從該公司在國家藥監局飛行檢查發現問題後迅速對監控儲存卡、電腦硬盤進行了更換、銷燬等行為便不難發現。

可以試想,如果沒有長生生物內部員工的實名舉報,這次令長生生物十分意外的飛行檢查必然不會出現,疫苗造假的問題恐怕仍將藏形匿影不被世人所知。

目前關於這位長生生物員工舉報的動機有一種說法是其不滿內部崗位調整導致其個人利益受損,姑且不論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任何官方渠道的證實,即便這種說法成立我覺得這名員工的舉動依然值得我們肯定,畢竟正是他的舉報才揭開了這場疫苗造假的黑幕!因此,對於這位員工的舉報行為必須予以獎勵。

為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2013年1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財政部專門共同印發《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都予以了明確規定。

而長生生物所在的吉林省也在2015年專門印發了《吉林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和查辦大要案件專項經費補助發放規定》,以此來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根據現有的政策,針對食藥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按照涉案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就長生生物造假事件的概況來看,估計這位舉報者很有可能會獲得50萬元的最高獎勵。

長生事件中的舉報者儘管是實名舉報,但是《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中早已明確規定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洩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介於本案的影響範圍之大、所涉人員之多,這位舉報者的身份信息應當不存在被暴露的可能,所以他的安全可以得到保障的,大家無需擔憂。

我們退一萬步而言,即便這位舉報者的身份被人知曉,到了今日近日長生生物的黑心操控者們恐怕也沒有膽量再去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報復!



通城丹妹


吃瓜群眾可能永遠不會知曉這位不乏良知責任、敢於揭發違法制假行為內部員工的名姓,但是其大義之舉,將光照天地,與日月同輝!更將因有力促進國內疫苗行業監管水平的提升,有效維護公眾的健康安全而源遠流芳!

依照現有的食藥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標準,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但是鑑於此事的巨大影響、以及它賦予國人健康安全事業的積極深遠意義,霍小姐建議,這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不受上述標準限制,要予以破格重獎,讓其按長春現有房價(每平方一萬多元)標準,能買一套120平方的房子的總價來推算,可以重獎舉報者200萬元人民幣。


試想一下,與甘冒風險能及時制止長春長生膽大妄為的造假行為,與可以避免成千上萬個家庭的寶貝孩子不再受到假疫苗的傷害相比,這區區200萬元獎勵又算得了什麼?!

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各級執法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比如嚴禁洩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舉報單位,尤其是在後期獎勵環節,有關執法部門在向社會公佈舉報獎勵工作的情況時,涉及披露舉報人信息的,應當徵得舉報人的同意。

一句話,只有很好滴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激發群眾的舉報熱情、從而有效補充現有監管體制的不足,讓造假者無處藏身,讓那些唯利是圖,膽敢以身試法者付出慘重的代價。更讓他們明白一個道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正義從不會缺席!




霍小姐的八卦爐


舉報,如果個個人都象這位員工一樣敢冒險舉報東家,那我們身邊就不會有高x芳了!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舉報!高x芳將繼續為所欲為!那我們又有多少人要遭殃!幸虧這位有良知舉報人!

獎勵多少呢?只是按罰沒的百分比獎的。按以往的來看,有個幾十萬就不錯了!

我想,這位員工不僅僅是為了錢,更是因為有一顆未滅的良心,才敢不顧一切去舉報!須知,舉報的是一個可以擺平人的人!風險之大可想而知!

真該為他點贊,他的努力才使假疫苗沒有流入市場!不然,高x芳更是罪大惡極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舉報人拉了高x芳一把!

保護舉報人,是自然的!以前也有舉人受到打擊報復,因為有人擺平了。舉報人的信息洩露了。對於洩露信息者,同樣應判予極刑,這樣才會有更多人敢大膽舉報!

謝謝你,舉報人!你是英雄,你挽救了良心,挽救了生命,挽救了正義!












英雄拒絕黃昏


看到這個問題,說明我們真的在理性的思考問題了,而不是湊熱鬧的。

從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到現在的長春長生假疫苗事件,我們都在思考怎麼對當事人嚴懲,卻沒有思考這些事情,如果沒有被發現,或者一直都被監管部門熟視無睹,那我們這些平頭百姓將面臨怎麼樣一個局面?

可以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後果不堪設想!

我們打疫苗的目的是什麼?是維繫我們以後的生命和健康,當我們一無所知的時候,我們卻死在假疫苗的手裡,當我們以為打了疫苗可以提高我們的免疫力,我們對某些病毒有了抵抗能力的時候,卻發現不知不覺的失去了健康和生命,卻不知所以然。

而舉報者解開了這個謎團,這些人死於非命,死於這些造假者之手。而這些元兇卻在那裡炫富,去享受生活。

所以,對舉報者最好的保護,就是讓造假者身敗名裂,家破人亡,萬劫不復,讓保護傘也有同樣悲慘的下場。

只要國家保護公平正義,讓造假者,讓違法亂紀者得到應有的下場,就是最好的獎勵。

當然,物質獎勵不可少,但是絕不能用物質獎勵來讓一種貪慾代替另一種貪慾,錢多會讓一個人瘋狂的。


煮茶聞書香


該獎!而且獎勵數額不低於60萬!保護措施也應當做好做全!

據悉,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是由於內部老員工實名舉報才得以曝光,老員工此舉無疑是立了一個大功,在事件曝光後,原本準備銷往各地的數十萬支疫苗得到控制,長生生物也被勒令停產,老員工此舉是拯救了無數的孩子與家庭,應當重重有賞。

到底為何而舉報?

據悉,該名員工是長生生物內部老員工,原本在生產狂犬疫苗的車間工作,結果上級要進行崗位調整,其中涉及到很多不公平待遇。老員工便多次向長春長生上級領導提出抗議,但抗議均被忽視,氣憤之下,該名員工便以實名舉報的方式將高俊芳等人的醜事曝光,也讓這些不法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針對此事,各位網友也都有不同的說法,有的人認為老員工的義舉可歌可泣,值得嘉獎,但有的網友認為其動機並非善意,只是因為個人利益因素才將公司舉報,說明他以前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在為虎作倀。對於網友的這種說法,我是給予肯定的,知道長春長生違法生產的肯定不止他一人,如果他們真的無法忍受這種喪盡天良的做法,那豈不是早就有人將之公之於眾,何必等到窩裡反的時候才東窗事發?



但我還是那句話,即使這位員工出於個人因素才向上舉報不法分子,但他的行為後果是真真實實的對成千上萬的孩子和家庭有利的,這件案子的嚴重性非同小可,所以,對於舉報人,必定是要獎勵的。至於獎勵多少,還得根據我國相關獎勵機制,不過依照現已對長春長生公司的罰款來看,對員工的獎賞應不低於60萬。另外,針對舉報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肯定也會得到切實的落實,畢竟這麼大的案子,指正人的人身安全可是首要的。

在老員工的舉報下,罪犯已經伏法,不管是否出於個人因素,我們都應對他這種救人於危難之中的行為說一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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