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白水法院:村干部贪污案件开庭审理 3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

白水法院:村干部贪污案件开庭审理 3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

8月10日,白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件,白水县纪委监察委组织3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庭审从下午14时开始,持续进行至晚21时许。

白水法院:村干部贪污案件开庭审理 3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

该案是白水县尧禾镇安乐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件,涉及了村主任石某甲、出纳赵某某、两名村组长石某乙和王某某,2011、2012年白水县尧禾镇安乐村向白水县扶贫办申报陕西省千村贫困人口搬迁工程,实际上该村并没有实施搬迁项目,安乐村村主任石某甲及其各队队长石某乙和石某丙、出纳赵某某组织村民在申报验收过程中向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提供不实材料,后赵某某将县上拨付的扶贫资金分两批从群众处收回。在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石某甲曾召集村出纳赵某某和各组组长,在会议过程中商议并决定,以给各组长和赵某某发放“补助”为名,巧立名目,将部分项目资金非法占有,后在第二批项目资金到位后,赵某某分得1万元,石某乙分得1万元,王某某分得1万元。另石某某先后分两次以办事为由从赵某某处领取项目回收资金共11万元。

白水法院:村干部贪污案件开庭审理 30余名领导干部现场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甲、赵某某、石某乙、王某某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移民搬迁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资料、虚假搬迁的形式,骗取国家扶贫移民搬迁款,其私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该案持续审理了近7个小时,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纪检干部认真旁听,现场庭审秩序井然有序。由于被告人王某某曾患有脑梗,无法继续坚持,经合议庭评议后,暂时休庭,择日再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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