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上海持刀砍殺小學生案凶手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他會被判死刑嗎?

Serials


判不判死刑我不知道,但是故意殺害小學生,他就是死十次都不能抵消他的罪惡,他已經喪失了作為一個人基本的良知,用喪心病狂來形容他一點都不為過,他泯滅了起碼的人性。

案件經過:28日,上海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傷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長。2名受傷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另1名受傷男童和女性家長無生命危險。 犯罪嫌疑人黃某被當場抓獲,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男,29歲),無業,今年6月初來滬,其交代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案件正在偵查。

殺人犯黃某已經被提起公訴,筆者想說,他的心理扭曲,心腸惡毒,已然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他判不判死刑那是法律的事,但筆者希望他判死刑,讓他受到最嚴厲的法律處罰。他是一個失去了做人起碼的感情,可恨可嘆!

故意殺人,可憐了那些無辜的孩子,正值最美年華,卻慘遭殺害,不管他出於何種目的,他都是最冷血殘暴之人,即使他死了,都將留下永遠的臭名昭著的名頭,一直被談起來都咬牙切齒痛恨的人。這樣的一個人,我想他就是永遠都得不到原諒的。

希望他被判死刑,同時又希望他不判死刑,讓他慢慢承受他該有的罪孽,這樣的人不能讓他一死了之,這樣太便宜他了,要讓他生不如死。總之,他泯滅了人性,他已經失去了做人的資格。


珞珈社


從目前來看,兇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從程序上可能還需要歷經一審、二審、死刑複核程序。

事件回顧

1.2018年6月28日,一男子持刀在上海市浦東路附近砍傷了剛放學不久的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的三名學生以及一名學生家長。隨後,被砍傷的三人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兩名學生救治無效死亡,另外兩人無生命危險。

2.警方隨後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據該犯罪嫌疑人透露,其砍人的原因是因為覺得生活無望,於是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心理。



3.同日,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發佈《給世外小學家長家長的一封信》,呼籲大家並肩站在一起。

4.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已經依法對該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兇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極大!

判斷兇手是否可能被判處死刑,一般從兇手涉及的罪名、量刑和犯罪動機、社會危害性來進行判斷。

首先從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而言,兇手持刀殺害了兩名小學生,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其持刀同時傷害了兩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最高的量刑為死刑立即執行,本案死亡2人,受傷2人,情節極其惡劣,已經足以讓兇手判處最高的刑罰!

其次,從兇手的犯罪動機和社會危害而言,兇手對如此可愛的小學生痛下殺手的原因居然是覺得生活無望?!生活無望你就可以隨便殺人,隨便傷害他人,而且還專挑弱小的小學生下手,這是多麼無恥、欺軟怕硬的行為!這個犯罪動機多麼的惡劣和殘忍!

從社會影響來看,在這個事件發生後,整個上海的中小學生的家長都人心惶惶,因為這次事件發生在學校旁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和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讓無數人都開始擔心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讓大家陷入了一片恐慌之中。

因此,綜合判斷而言,這次兇手是死罪難逃了!在你臨死之前,再讓大家看一下你醜惡的嘴臉!


李欽宇律師


黃一川,僅僅因為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的念頭,就手持砍刀砍向手無寸鐵且年幼力薄的小學生,最終造成兩名小學生死亡、1名小學生和1名家長受傷的危害後果。對於此人,我只能用喪盡天良、滅絕人性來形容,如果不判死刑我想全國人民都不會答應的。
單從法律上來看,黃一川也應當被判處死刑。他喪心病狂地用砍刀瘋狂砍向小學生,在主觀上就是希望把他們砍死,在客觀上也確實造成兩死兩傷,顯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最高是死刑,黃一川砍殺年幼無辜的小學生的犯罪情節人神共憤,足以對他判處極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今黃一川已經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正式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會是法院的死刑判決和最高院的死刑複核,最後將會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但是悲劇已經釀成,就算把他槍斃一萬次也不能讓死者復生,實在是令人無比沉痛。

在現代社會只要肯勤奮吃苦,維持生計是非常容易的。而黃一川陷入生活無著的境地,非但沒有窮則思變,反而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念頭,好像整個社會都欠他似的。這樣的人其本質就是好吃懶做而又眼高手低,真的是無藥可救。不可否認,像黃一川這樣的地痞無賴還是非常多的,比起判處黃一川死刑,我認為更加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應對機制,以有效防止黃一川們繼續作惡、傷天害理。

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上演!


冰焰


上海持刀砍殺小學生案兇手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結果會是怎麼樣的?會不會被處以死刑?

反正我認為這位兇手已無生還之可能!


事情發生的經過:

6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黃一川隨身攜帶一把菜刀,從旅館出發,乘坐公交車到達桂林西街世界外國語小學附近,伺機行兇作案。

11時許,其看見該校學生放學,因顧忌校門口有保安巡邏,便尾隨學生,在離校門口130米左右處持刀砍向3名學生和1名家長,行兇過程中被迅速趕來的接報民警、學校保安和周邊群眾制服。

經醫院全力搶救,2名學生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1名學生和1名家長受傷、無生命危險。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6•28”浦北路持刀殺人一案被告人黃一川,以故意殺人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會不會被判處死刑,在於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法律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這個罪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上述法條的規定,對於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首先考慮的是適用死刑。


我國刑法及現行刑事政策都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所謂罪行及其嚴重,是指所犯罪行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

以報復社會的動機、肆意殺害手無寸鐵的學生,致兩人喪失生命,其危害後果已經是嚴重到無以復加了,因為什麼還比生命更重要!

我國在刑事政策方面一直在強調慎用死刑,但也一直沒有取消死刑,其目的就是為了打擊此類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如果這樣的犯罪分子還不能被處以死刑,那以後恐怕就沒有可以適用死刑的案件了。


我們靜待法院的審理吧:

一審後,可能還有二審,程序依法進行,只待結果;

死刑案件判決後,必須經過複核程序核准。刑法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或者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然後由執行法院在指定日期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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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我認為黃某一定會被判處死刑。他屬於那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類型。參考以往的案例,黃某一定會被處以極刑。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第一雖然我們國家的死刑判決講究的是少殺、慎殺,僅對部分罪大惡極的犯罪保留死刑威懾。但這個案子中,黃某選擇在小學門口,砍殺學生,既屬於蓄意殺人,又屬於在公開場合殺人,且最終導致兩名兒童死亡,其具備了故意殺人罪中從動機到結果的全部加重環節。如無重大立功表現,黃某肯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第二可以參考的案例中,河南馬高潮在2016年駕車衝撞放學的高中學生,導致一人死亡十一人受傷。2017年7月6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馬高潮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8萬元。2018年8月7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另外,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在放學途中遭遇趙澤偉襲擊,導致9名學生死亡,12人受傷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所以,可見,對於故意砍死砍傷學生的案件,只要結果惡劣,一定會被判處死刑。

第三世界就是這樣,有耶穌也一定會有撒旦,有天使也一定會有魔鬼,有真善美也必定會有假醜惡,有柔情也必定會有暴力。撒旦的出現,讓人們更加堅信耶穌;魔鬼的猙獰,讓人們更加愛護天使的美好;假醜惡的泛濫,讓人們更加珍視真善美的價值。魯迅先生說: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黃某報復社會,那是因為他的命運不是他無力改變,是他不想改變,一味地將自己的無力無能歸咎於社會,這是懦夫的表現!可是明明是個懦夫,卻偏偏用屠戮的行為來掩飾自己的怯懦。既然如此,就讓這樣的懦夫去死吧!


律師獨角獸


民心所向,法律威嚴!這個將屠刀刺向無辜孩子的罪大惡極的傢伙,被判死刑的幾率很大很大!!

就因為感覺自己生活無望,黃某居然產生報復社會的惡念,關鍵是,他還將罪惡的雙方伸向年幼的孩子!6月28日,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的三名學生及一名家長,因為這廝的瞬間惡念無辜被砍,最終兩名學生救治無效死亡。

被判死刑幾率很大

這廝刀砍孩子的舉動,性質十分惡劣,情節十分嚴重,影響極其深遠,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基本鐵板釘釘,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最高的量刑為死刑立即執行,從事件的嚴重後果來看,把兇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在情理之中。

當然,對於這種破罐子破摔的傢伙來說,想死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兒,期間的過程還夠他喝一壺的。

從被抓、公訴、一審(二審)到最終執行死刑,這廝還有幾個月的生命週期,估計在這段時間內,他的腦子會逐漸清醒過來,細細回憶自己所做的錯事,他有可能會後悔不已,求生的本能會逐漸蔓延大腦,於是想方設法下去。

如同杭州縱火案的莫煥晶,一審被判處死刑後,那個心有不甘啊……不知黃某會不會千方百計為自己辯解。

好了,他自己做的虐,需要自己來承擔後果,下面我們看一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罪犯的生命週期還有多久。

接下來一週他會生不如死

根據法律規定,死刑立即執行需要走簽發、執行機關和期限、執行場所和方法、執行幾道程序。

死刑的簽發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執行,然後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但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遊景點附近。

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法院可以准許;

執行死刑時,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會對罪犯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與恨,當你肆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時候,法律的大棒必會將你擊得粉碎,這個窮兇極惡的黃某,在接下來的一週內,必將過著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日子,直至被法警拖出看守所大門……

正義,始終不會遲到!

遇難的孩子,願你們在天堂安好……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為報復社會而殺害兒童,不會得到法律的寬宥

2018年6月28日,黃一川趁小學中午放學時間,持刀在上海市浦東路附近砍傷了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的三名男童和一名女性學生家長。經搶救,其中一名學生和女性家長無生命危險,但另兩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

6月2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對黃一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黃一川於2018年6月來到上海,只因為生活無著落意圖報復社會,而產生殺害學生的想法。而黃某稱自己是社會弱勢群體,希望法律能對其從寬處罰。

判處死刑的影響因素:

從世界刑法趨勢而言,對於死刑存在爭議極大,很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或者設置死刑但對死刑的判處和執行採慎重態度。同樣,作為我國的刑罰趨勢,也同樣朝著少殺慎殺的方向發展。

但不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死刑的判罰如何慎重,當判處嚴重暴力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中故意殺害被害人,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虐殺等惡劣行為的態度,卻始終沒有改變。

從黃一川的行為判斷其主觀犯罪惡性:

一、黃一川有預謀的實施殺人行為:

6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黃一川隨身攜帶一把菜刀,從居住的旅館出發,乘坐公交車到達桂林西街世界外國語小學附近,伺機行兇作案。中午11時許,其看見該校學生放學,因顧忌校門口有保安巡邏,便尾隨學生,在離校門口130米左右處持刀砍向3名學生和1名家長。

在案件中,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1)作為犯罪兇器的菜刀,為黃一川自旅館中攜帶而出;

(2)黃一川離開旅館後,乘公交車到達案發地附近;

(3)因顧及學校保安巡邏,尾隨被害人達130米。

從上述三點可以很明確得出一個結論:黃一川故意殺人的犯罪意圖明確,且事先有所預謀。

而在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的審判實務上,對於激情殺人和預謀殺人的自由裁量權幅度差別很大。

對於預謀殺人者,首先考量死刑的適用,其後考慮是否存在法定和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二、黃一川的犯罪行為對於社會影響極大:

從犯罪對象的選擇上看,黃一川選擇向小學學生下手,雖然在《刑法》故意殺人一罪的規定中,並未區分被害人為兒童和成年人之間的不同,但從社會情理角度上講,殺害兒童所能夠引起的輿論議論和憤怒,要遠超過對於成年人進行的犯罪。

從犯罪地點的選擇上看,黃一川選擇在學校門口附近的馬路上公然犯罪,在公共場所進行的殺人行為,所引起的社會震動和影響也遠超過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作案。

無論從哪一點來講,黃一川的殺人行為,足以引起社會的極度憤慨和高度的輿論關注,足以達到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程度。

所以,從法律上講,黃一川故意殺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的規定,依法可以判處死刑;從犯罪手段上講,黃一川有預謀殺人且持刀連續砍死砍傷多人,手段可達殘忍程度;從社會輿論角度上講,黃一川的犯罪行為造成了社會極其惡劣的影響和社會的震怒。

三點綜合來看,黃一川一審被判處死刑基本可以確定。

前提是,黃一川在一審審理期間不會出現諸如被鑑定為精神病且案發時處於病發狀態,對於行為性質缺乏基本的認知;或者在一審期間突然暴病而亡等情形。

而本案是佛存在其他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由於案卷材料尚未公開,還需要在一審時視公訴方舉證情況而定,但預測不會有足以抵消死刑認定的情節存在。


而至於說黃一川自己提出的“弱勢群體請求從寬處罰”的請求,我只能說,法律尊重你提出請求的權利,同樣,法律更有拒絕你的訴求的權利。


高萌Goal


這種人判處死刑應當是沒有任何疑問的吧。


我擔心的不是這種人會不會判處死刑。

我擔心的是,這種人,這種潛在的危險人群,真的好多好多啊。


雖然我自己也是底層人士,但是無論如何都還是在努力依靠自己的努力養活自己啊,所以倒也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的對社會的反感情緒。

但是說真的,我身邊就有好幾個這種有著潛在危險的人。雖然看起來沒有到這種地步,但是從情況看來,危險性真的很高。一個是我一個遠房親戚的哥哥,基本和我年紀差不多大,30好幾了,沒有結婚,也沒有瘋,也沒有殘,就是不肯工作,好吃懶做,沒事就大吃大喝,沒錢了就找老父老母要,不給就非打即罵,抽菸要抽好的,喝酒要喝好的,衣服要體體面面的,每天和人就是吹牛,某年某日曾經和某某某非富即貴的人物在哪裡推杯換盞,談笑風生,不熟悉他的人還經常會被他唬住,以為真的見到了混跡於上流圈的某個大人物。其實都是胡說八道,純粹自我意淫罷了。我經常想,現在老父老母還在,還能靠壓榨父母勉強過著日子,玩意老父老母不在了,這種人要怎麼生活呢?哪天真的活不下去了,這種人會怎麼做呢?想起來不寒而慄。


社會在發展,最近40年中國的高速發展,確實造就了中國的經濟奇蹟,但是與此同時,高速發展的背後是財富分配的極端不平衡,對於我們80後而言,差不多是基本是最後一波同時起步但是最終各自身份地位差距極其懸殊的一代了,當我們在學校唸書的時候,國家發展剛剛起步,大家基本還在同一起跑線,現在已經進入2018年了,我們這批人已經成為社會中堅力量,身份地位早已經極其懸殊。這種身份地位的急劇變化,使得很大一批人無法接受現實,從而造成精神壓力,成為了精神病人,或者潛在的精神病人,只能通過自我意淫和麻醉,來獲得一種滿足感。而這種狀況,極容易在某種刺激下,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我想,這個持刀砍殺小學生的惡魔般的兇手,大抵也是這樣的人吧。


我絲毫不懷疑他會被判處死刑,也沒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我只是很擔心,類似於他這樣的這些高風險人群,該拿他們怎麼辦呢?


張子曰


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殺人一案被告人黃一川被依法提起公訴,這真是一個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但是,這個消息還不算好,要等到他被宣判定讞死刑之時,才是廣大善良民眾最期待的“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我相信,有太多太多的人都和我一樣,始終堅信:黃一川會被判處死刑的!一定的!必須的!

要知道,這個人渣當街砍殺了3名兒童和一名婦女,導致2名兒童死亡、另外兩人受傷。這樣的惡行,無論從哪方面來說,都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死刑!

不想去談法律層面的見解,因為孩子的鮮血,孩子的生命,如何能讓任何一個父母可以正襟危坐、心平氣和地去侃侃而談!惟有痛斥罷了!惟有詛咒罷了!


如果他還能被留在這個世界上,繼續著他那骯髒、噁心的生命,那就是對逝者最惡毒的詛咒,那就是對受害者家庭最狠心的再次傷害,那就是對社會正義最輕佻蔑視的嘲笑!

作為一名孩子的父親,我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受害者父母心中的那種心痛、那種絕望、那種崩潰!但是,我又哪裡敢說,我能真正體會到這些痛苦、這些絕望和這些崩潰呢?任何的描述,任何的言語,在這些家庭的悲傷與痛苦面前,都是顯得如此的蒼白和無力!

最讓人憤怒的是,這個黃一川還提出,自己是“弱勢群體“,請求從寬處罰!我只想用一個字表達我的心情:——呸!當你提著兇器砍殺那些孩子的時候,你咋不想想他們是不是弱勢群體呢!

所以,唯有死刑才能對那些早逝的生命有最起碼的安慰,唯有死刑才能讓這個社會對法律有所敬畏!

讓我們期待這一天早點到來,天上的寶貝們睜大雙眼等著呢!


雪天驚雷


這是一個傷心病狂的人,一個濫殺無故的人,一個專找孩子,專找弱者,專找沒抵抗能力下手的人。他必被判處死刑,這個社會沒他的容身之地,沒人會同情他。他用菜刀砍了3個孩子一個家長,2個孩子搶救無效死亡。沒任何仇怨,也不相識,只是他自己覺的生活無望就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來。他為什麼不砍殺掉他自己?象他這樣的禍害,存在的越少才會對社會少產生危害。


事情發生在6月28曰,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犯黃一川,在桂林西街附近行兇殺人。致2死2傷。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檢查院第一分院經審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黃一川提起公訴。黃一川的罪行是屬於重大的,不殺不足於平民憤的犯罪。他只會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那種。當然,他會走完整個法律程序。但絕對不會有緩期2年執行的可能。因為他是濫殺無辜,而且死了2人,傷了2人,是那種罪行極大,性質特別惡劣,不殺不足於平民憤的。

從近年出現的針對小學生和幼兒的犯罪分子來看,這些不恥於人類的東西大多是些心理變態,窮兇極惡的人,他們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處。象黃一川這樣的兇殘的犯罪分子執行死刑是一定的。只是兩個無辜的孩子慘遭毒手,罪犯即使死一千次,也無法挽回失去孩子的損失。在犯罪分子走上審判臺之時,給我們的警示是: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護好我們自己,特別是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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