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上海持刀砍杀小学生案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他会被判死刑吗?

Serials


判不判死刑我不知道,但是故意杀害小学生,他就是死十次都不能抵消他的罪恶,他已经丧失了作为一个人基本的良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他一点都不为过,他泯灭了起码的人性。

案件经过:28日,上海浦北路近桂林西街附近1名男子持菜刀砍伤3名男童及1名女性家长。2名受伤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受伤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 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当场抓获,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9岁),无业,今年6月初来沪,其交代因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念头,进而行凶。案件正在侦查。

杀人犯黄某已经被提起公诉,笔者想说,他的心理扭曲,心肠恶毒,已然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他判不判死刑那是法律的事,但笔者希望他判死刑,让他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处罚。他是一个失去了做人起码的感情,可恨可叹!

故意杀人,可怜了那些无辜的孩子,正值最美年华,却惨遭杀害,不管他出于何种目的,他都是最冷血残暴之人,即使他死了,都将留下永远的臭名昭著的名头,一直被谈起来都咬牙切齿痛恨的人。这样的一个人,我想他就是永远都得不到原谅的。

希望他被判死刑,同时又希望他不判死刑,让他慢慢承受他该有的罪孽,这样的人不能让他一死了之,这样太便宜他了,要让他生不如死。总之,他泯灭了人性,他已经失去了做人的资格。


珞珈社


从目前来看,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从程序上可能还需要历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事件回顾

1.2018年6月28日,一男子持刀在上海市浦东路附近砍伤了刚放学不久的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学生以及一名学生家长。随后,被砍伤的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学生救治无效死亡,另外两人无生命危险。

2.警方随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据该犯罪嫌疑人透露,其砍人的原因是因为觉得生活无望,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3.同日,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发布《给世外小学家长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大家并肩站在一起。

4.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经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凶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大!

判断凶手是否可能被判处死刑,一般从凶手涉及的罪名、量刑和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判断。

首先从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而言,凶手持刀杀害了两名小学生,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其持刀同时伤害了两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的量刑为死刑立即执行,本案死亡2人,受伤2人,情节极其恶劣,已经足以让凶手判处最高的刑罚!

其次,从凶手的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而言,凶手对如此可爱的小学生痛下杀手的原因居然是觉得生活无望?!生活无望你就可以随便杀人,随便伤害他人,而且还专挑弱小的小学生下手,这是多么无耻、欺软怕硬的行为!这个犯罪动机多么的恶劣和残忍!

从社会影响来看,在这个事件发生后,整个上海的中小学生的家长都人心惶惶,因为这次事件发生在学校旁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让无数人都开始担心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让大家陷入了一片恐慌之中。

因此,综合判断而言,这次凶手是死罪难逃了!在你临死之前,再让大家看一下你丑恶的嘴脸!


李钦宇律师


黄一川,仅仅因为生活无着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就手持砍刀砍向手无寸铁且年幼力薄的小学生,最终造成两名小学生死亡、1名小学生和1名家长受伤的危害后果。对于此人,我只能用丧尽天良、灭绝人性来形容,如果不判死刑我想全国人民都不会答应的。
单从法律上来看,黄一川也应当被判处死刑。他丧心病狂地用砍刀疯狂砍向小学生,在主观上就是希望把他们砍死,在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两死两伤,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最高是死刑,黄一川砍杀年幼无辜的小学生的犯罪情节人神共愤,足以对他判处极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今黄一川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正式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会是法院的死刑判决和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最后将会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但是悲剧已经酿成,就算把他枪毙一万次也不能让死者复生,实在是令人无比沉痛。

在现代社会只要肯勤奋吃苦,维持生计是非常容易的。而黄一川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非但没有穷则思变,反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好像整个社会都欠他似的。这样的人其本质就是好吃懒做而又眼高手低,真的是无药可救。不可否认,像黄一川这样的地痞无赖还是非常多的,比起判处黄一川死刑,我认为更加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应对机制,以有效防止黄一川们继续作恶、伤天害理。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


冰焰


上海持刀砍杀小学生案凶手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结果会是怎么样的?会不会被处以死刑?

反正我认为这位凶手已无生还之可能!


事情发生的经过:

6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黄一川随身携带一把菜刀,从旅馆出发,乘坐公交车到达桂林西街世界外国语小学附近,伺机行凶作案。

11时许,其看见该校学生放学,因顾忌校门口有保安巡逻,便尾随学生,在离校门口130米左右处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1名家长,行凶过程中被迅速赶来的接报民警、学校保安和周边群众制服。

经医院全力抢救,2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1名学生和1名家长受伤、无生命危险。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在于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个罪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上述法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的量刑,首先考虑的是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及现行刑事政策都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及其严重,是指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以报复社会的动机、肆意杀害手无寸铁的学生,致两人丧失生命,其危害后果已经是严重到无以复加了,因为什么还比生命更重要!

我国在刑事政策方面一直在强调慎用死刑,但也一直没有取消死刑,其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此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如果这样的犯罪分子还不能被处以死刑,那以后恐怕就没有可以适用死刑的案件了。


我们静待法院的审理吧:

一审后,可能还有二审,程序依法进行,只待结果;

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然后由执行法院在指定日期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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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我认为黄某一定会被判处死刑。他属于那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类型。参考以往的案例,黄某一定会被处以极刑。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虽然我们国家的死刑判决讲究的是少杀、慎杀,仅对部分罪大恶极的犯罪保留死刑威慑。但这个案子中,黄某选择在小学门口,砍杀学生,既属于蓄意杀人,又属于在公开场合杀人,且最终导致两名儿童死亡,其具备了故意杀人罪中从动机到结果的全部加重环节。如无重大立功表现,黄某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可以参考的案例中,河南马高潮在2016年驾车冲撞放学的高中学生,导致一人死亡十一人受伤。2017年7月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马高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8万元。2018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高潮执行死刑。另外,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赵泽伟袭击,导致9名学生死亡,12人受伤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可见,对于故意砍死砍伤学生的案件,只要结果恶劣,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第三世界就是这样,有耶稣也一定会有撒旦,有天使也一定会有魔鬼,有真善美也必定会有假丑恶,有柔情也必定会有暴力。撒旦的出现,让人们更加坚信耶稣;魔鬼的狰狞,让人们更加爱护天使的美好;假丑恶的泛滥,让人们更加珍视真善美的价值。鲁迅先生说: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黄某报复社会,那是因为他的命运不是他无力改变,是他不想改变,一味地将自己的无力无能归咎于社会,这是懦夫的表现!可是明明是个懦夫,却偏偏用屠戮的行为来掩饰自己的怯懦。既然如此,就让这样的懦夫去死吧!


律师独角兽


民心所向,法律威严!这个将屠刀刺向无辜孩子的罪大恶极的家伙,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大很大!!

就因为感觉自己生活无望,黄某居然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念,关键是,他还将罪恶的双方伸向年幼的孩子!6月28日,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学生及一名家长,因为这厮的瞬间恶念无辜被砍,最终两名学生救治无效死亡。

被判死刑几率很大

这厮刀砍孩子的举动,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影响极其深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基本铁板钉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的量刑为死刑立即执行,从事件的严重后果来看,把凶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在情理之中。

当然,对于这种破罐子破摔的家伙来说,想死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期间的过程还够他喝一壶的。

从被抓、公诉、一审(二审)到最终执行死刑,这厮还有几个月的生命周期,估计在这段时间内,他的脑子会逐渐清醒过来,细细回忆自己所做的错事,他有可能会后悔不已,求生的本能会逐渐蔓延大脑,于是想方设法下去。

如同杭州纵火案的莫焕晶,一审被判处死刑后,那个心有不甘啊……不知黄某会不会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

好了,他自己做的虐,需要自己来承担后果,下面我们看一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罪犯的生命周期还有多久。

接下来一周他会生不如死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需要走签发、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场所和方法、执行几道程序。

死刑的签发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执行,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法院可以准许;

执行死刑时,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会对罪犯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当你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时候,法律的大棒必会将你击得粉碎,这个穷凶极恶的黄某,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必将过着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日子,直至被法警拖出看守所大门……

正义,始终不会迟到!

遇难的孩子,愿你们在天堂安好……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为报复社会而杀害儿童,不会得到法律的宽宥

2018年6月28日,黄一川趁小学中午放学时间,持刀在上海市浦东路附近砍伤了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的三名男童和一名女性学生家长。经抢救,其中一名学生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但另两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对黄一川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黄一川于2018年6月来到上海,只因为生活无着落意图报复社会,而产生杀害学生的想法。而黄某称自己是社会弱势群体,希望法律能对其从宽处罚。

判处死刑的影响因素:

从世界刑法趋势而言,对于死刑存在争议极大,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或者设置死刑但对死刑的判处和执行采慎重态度。同样,作为我国的刑罚趋势,也同样朝着少杀慎杀的方向发展。

但不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判罚如何慎重,当判处严重暴力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中故意杀害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虐杀等恶劣行为的态度,却始终没有改变。

从黄一川的行为判断其主观犯罪恶性:

一、黄一川有预谋的实施杀人行为:

6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黄一川随身携带一把菜刀,从居住的旅馆出发,乘坐公交车到达桂林西街世界外国语小学附近,伺机行凶作案。中午11时许,其看见该校学生放学,因顾忌校门口有保安巡逻,便尾随学生,在离校门口130米左右处持刀砍向3名学生和1名家长。

在案件中,有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1)作为犯罪凶器的菜刀,为黄一川自旅馆中携带而出;

(2)黄一川离开旅馆后,乘公交车到达案发地附近;

(3)因顾及学校保安巡逻,尾随被害人达130米。

从上述三点可以很明确得出一个结论:黄一川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明确,且事先有所预谋。

而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的审判实务上,对于激情杀人和预谋杀人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差别很大。

对于预谋杀人者,首先考量死刑的适用,其后考虑是否存在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黄一川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影响极大:

从犯罪对象的选择上看,黄一川选择向小学学生下手,虽然在《刑法》故意杀人一罪的规定中,并未区分被害人为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不同,但从社会情理角度上讲,杀害儿童所能够引起的舆论议论和愤怒,要远超过对于成年人进行的犯罪。

从犯罪地点的选择上看,黄一川选择在学校门口附近的马路上公然犯罪,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杀人行为,所引起的社会震动和影响也远超过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作案。

无论从哪一点来讲,黄一川的杀人行为,足以引起社会的极度愤慨和高度的舆论关注,足以达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程度。

所以,从法律上讲,黄一川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判处死刑;从犯罪手段上讲,黄一川有预谋杀人且持刀连续砍死砍伤多人,手段可达残忍程度;从社会舆论角度上讲,黄一川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社会极其恶劣的影响和社会的震怒。

三点综合来看,黄一川一审被判处死刑基本可以确定。

前提是,黄一川在一审审理期间不会出现诸如被鉴定为精神病且案发时处于病发状态,对于行为性质缺乏基本的认知;或者在一审期间突然暴病而亡等情形。

而本案是佛存在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由于案卷材料尚未公开,还需要在一审时视公诉方举证情况而定,但预测不会有足以抵消死刑认定的情节存在。


而至于说黄一川自己提出的“弱势群体请求从宽处罚”的请求,我只能说,法律尊重你提出请求的权利,同样,法律更有拒绝你的诉求的权利。


高萌Goal


这种人判处死刑应当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吧。


我担心的不是这种人会不会判处死刑。

我担心的是,这种人,这种潜在的危险人群,真的好多好多啊。


虽然我自己也是底层人士,但是无论如何都还是在努力依靠自己的努力养活自己啊,所以倒也不觉得有什么特别的对社会的反感情绪。

但是说真的,我身边就有好几个这种有着潜在危险的人。虽然看起来没有到这种地步,但是从情况看来,危险性真的很高。一个是我一个远房亲戚的哥哥,基本和我年纪差不多大,30好几了,没有结婚,也没有疯,也没有残,就是不肯工作,好吃懒做,没事就大吃大喝,没钱了就找老父老母要,不给就非打即骂,抽烟要抽好的,喝酒要喝好的,衣服要体体面面的,每天和人就是吹牛,某年某日曾经和某某某非富即贵的人物在哪里推杯换盏,谈笑风生,不熟悉他的人还经常会被他唬住,以为真的见到了混迹于上流圈的某个大人物。其实都是胡说八道,纯粹自我意淫罢了。我经常想,现在老父老母还在,还能靠压榨父母勉强过着日子,玩意老父老母不在了,这种人要怎么生活呢?哪天真的活不下去了,这种人会怎么做呢?想起来不寒而栗。


社会在发展,最近40年中国的高速发展,确实造就了中国的经济奇迹,但是与此同时,高速发展的背后是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衡,对于我们80后而言,差不多是基本是最后一波同时起步但是最终各自身份地位差距极其悬殊的一代了,当我们在学校念书的时候,国家发展刚刚起步,大家基本还在同一起跑线,现在已经进入2018年了,我们这批人已经成为社会中坚力量,身份地位早已经极其悬殊。这种身份地位的急剧变化,使得很大一批人无法接受现实,从而造成精神压力,成为了精神病人,或者潜在的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自我意淫和麻醉,来获得一种满足感。而这种状况,极容易在某种刺激下,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我想,这个持刀砍杀小学生的恶魔般的凶手,大抵也是这样的人吧。


我丝毫不怀疑他会被判处死刑,也没有任何值得同情的地方。
我只是很担心,类似于他这样的这些高风险人群,该拿他们怎么办呢?


张子曰


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杀人一案被告人黄一川被依法提起公诉,这真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但是,这个消息还不算好,要等到他被宣判定谳死刑之时,才是广大善良民众最期待的“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我相信,有太多太多的人都和我一样,始终坚信:黄一川会被判处死刑的!一定的!必须的!

要知道,这个人渣当街砍杀了3名儿童和一名妇女,导致2名儿童死亡、另外两人受伤。这样的恶行,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死刑!

不想去谈法律层面的见解,因为孩子的鲜血,孩子的生命,如何能让任何一个父母可以正襟危坐、心平气和地去侃侃而谈!惟有痛斥罢了!惟有诅咒罢了!


如果他还能被留在这个世界上,继续着他那肮脏、恶心的生命,那就是对逝者最恶毒的诅咒,那就是对受害者家庭最狠心的再次伤害,那就是对社会正义最轻佻蔑视的嘲笑!

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我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受害者父母心中的那种心痛、那种绝望、那种崩溃!但是,我又哪里敢说,我能真正体会到这些痛苦、这些绝望和这些崩溃呢?任何的描述,任何的言语,在这些家庭的悲伤与痛苦面前,都是显得如此的苍白和无力!

最让人愤怒的是,这个黄一川还提出,自己是“弱势群体“,请求从宽处罚!我只想用一个字表达我的心情:——呸!当你提着凶器砍杀那些孩子的时候,你咋不想想他们是不是弱势群体呢!

所以,唯有死刑才能对那些早逝的生命有最起码的安慰,唯有死刑才能让这个社会对法律有所敬畏!

让我们期待这一天早点到来,天上的宝贝们睁大双眼等着呢!


雪天惊雷


这是一个伤心病狂的人,一个滥杀无故的人,一个专找孩子,专找弱者,专找没抵抗能力下手的人。他必被判处死刑,这个社会没他的容身之地,沒人会同情他。他用菜刀砍了3个孩子一个家长,2个孩子抢救无效死亡。没任何仇怨,也不相识,只是他自己觉的生活无望就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来。他为什么不砍杀掉他自己?象他这样的祸害,存在的越少才会对社会少产生危害。


事情发生在6月28曰,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犯黄一川,在桂林西街附近行凶杀人。致2死2伤。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检查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黄一川提起公诉。黄一川的罪行是属于重大的,不杀不足于平民愤的犯罪。他只会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种。当然,他会走完整个法律程序。但绝对不会有缓期2年执行的可能。因为他是滥杀无辜,而且死了2人,伤了2人,是那种罪行极大,性质特别恶劣,不杀不足于平民愤的。

从近年出现的针对小学生和幼儿的犯罪分子来看,这些不耻于人类的东西大多是些心理变态,穷凶极恶的人,他们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象黄一川这样的凶残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是一定的。只是两个无辜的孩子惨遭毒手,罪犯即使死一千次,也无法挽回失去孩子的损失。在犯罪分子走上审判台之时,给我们的警示是: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我们自己,特别是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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