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鹿泉」購買被盜電動車 賠了“錢財”又折兵!

「鹿泉」購買被盜電動車 賠了“錢財”又折兵!

「鹿泉」購買被盜電動車 賠了“錢財”又折兵!

井陘縣王某為節省購車成本買來盜竊的電動摩托車,結果贓物被鹿泉警方追回,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月11日,鹿泉區公安局獲鹿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範某的報警稱:在城區某電動車維修店找到了一個月前自己丟失的電動摩托車。接警後,民警迅速前去該店調查,受害人範某指著店內一輛九成新的電摩說:“6月1日晚上,與朋友在鹿泉與井陘交界處的一家飯店吃飯時被盜,因天黑路遠當時沒有報案。沒想到今天路過該店時,看到了我的電摩,並且電動車有兩處可以證明是我的。”

店主張某向前來調查的民警反映說:“該車是井陘縣的王某讓維修的。”為預防嫌疑人逃脫,民警穿便裝在店周圍等候。下午3時許,嫌疑人來推車時被民警帶回派出所訊問。

據調查,王某經常外出打工,自己騎的電動車經常發生故障,今年麥收前想買一個新電動車,為節省購車成本,找到鄰村的劉某以1600元的價格買得價值3000多元的電摩,明知電動車是劉某偷來的,自己卻認為是別人偷竊不是自己偷竊的不會被抓,沒想到同樣犯法。該所根據王某的交代,順藤摸瓜,於當日晚10時許將嫌疑人劉某抓獲。嫌疑人劉某對今年6月1日晚,在井陘與鹿泉交界處某飯店盜竊電動摩托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7月12日,鹿泉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劉某、王某二人予以刑事拘留。

嫌疑人王某雖是無意所為,可因貪慾故意為之,而引火上身,賠了“錢財”又折兵,悔之晚矣。

「鹿泉」购买被盗电动车 赔了“钱财”又折兵!

審核: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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