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江西全面推行“林長制”

江西省日前出臺《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要求到2018年底,在全省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以林長負責製為基礎的林長制管理體系,實現“山有人管、樹有人護、責有人擔”。

2016年,江西省撫州市率先在全國實施“山長制”,隨後,武寧縣在全國率先實施“林長制”,取得了成功經驗,產生了良好影響。

據介紹,作為江西省保護森林生態環境的創新舉措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江西林長制突出了3個特色:一是科學劃分各級黨政的事權,強化各級領導幹部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的責任。構建“統籌在省、組織在市、責任在縣、運行在鄉、管理在村”的森林資源管理新機制。明確了五級林長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的主體責任為縣級林長。在同級林長中,總林長、副總林長為第一責任人,林長為主要責任人;二是創新了森林資源源頭管理機制。《意見》要求構建村級林長、監管員、護林員“一長兩員”的森林資源源頭管理架構,行政村是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最小單元,也是五級林長責任劃分的最完整最小單位,責任落實到了山頭地塊,確保每塊林地、每棵樹木都得到有效的監管和保護;三是突出重點,緊扣保護髮展森林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任務,明晰林長職責,細化考核辦法,並就林長制運行制度進行規範,使林長制“落得下、好操作、優則獎、責必究”。記者賴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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