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在英美國家,律師曾遭遇過黑暗時期!

在英美國家,律師曾遭遇過黑暗時期!

在英美國家,律師曾遭遇過黑暗時期!

郝冬白,男,漢族,1989年進入公務員隊伍。2015年9月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律師資格證號:A_20156201020103),即同時取得律師資格。

在英美國家,律師曾遭遇過黑暗時期!

在英美國家,律師曾遭遇過黑暗時期!

一、莎士比亞:曾惡毒地詛咒律師。但是,那是誤讀!

莎士比亞(Shakespeare)曾在《威尼斯商人》中借戲劇人物的口說:“我們總有一天要做的事情就是殺光所有的律師。(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這句惡毒的話語確實使法律人心中踹踹不安,可是,直到人們看到Kornstein在《KILL ALL THE LAWYERS》分析莎士比亞作品中的律師,才少許放心,因為,莎士比亞當時那是對維多利亞時代奸詐的律師形象的不滿,才發出這樣的咒語。

偉大的莎士比亞怎能一概來貶低律師的形象呢?莎士比亞的著作可是被美國法學家阿納斯塔普羅(George Anastaplo)教授稱為美國憲法的淵源之一呢!

二、當然,律師在美國,也曾有黑暗時期

當大約1624年,第一位律師在普利茅斯下船登錄、不久之後又因誹謗行為被監禁並驅逐時,馬薩諸塞殖民地律師職業開始了不穩固的起步階段。到1641年時,在美國“懇求僱傭律師”仍為法律所禁止。事實上,對律師的不信任瀰漫在17世紀的美國各個州殖民地。1669年《南北卡羅萊納憲法》將其稱為“一件懇求獲得金錢與報酬的低級與卑賤的事情”。賓法尼亞的貴族教徒們追求兄弟般的情誼與和睦——他們相信這些目標都被律師顛覆了。

三、在人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逐步增加時,律師的地位也在提升

18世紀時,美國商業與人口迅速增長,人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逐步增加:起草遺囑、書寫合同、解決糾紛。

在美國各州殖民地吸取這些變化時,律師的地位也在提升。

官方也對律師開禁了。

通過在英格蘭接受訓練或者於當地做學徒的方法,律師成為受人尊敬的諮詢者、文書起草者和辯護者。

到1750年,美國每一個較大的社區都有一位有能力的職業律師提供服務。而且,在每一個州殖民地都有一些律師成為了社區的領導者——托馬斯.傑佛遜、約翰.亞當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威爾遜、約翰.傑伊,還有喬治.懷斯就都是律師。

1776年《獨立宣言》的56位簽署者之中有25位是律師,1787年制憲會議的55位代表中有31位也是律師。

四、近年來,有人也說律師是“吸血鬼”,勞倫斯.

佛裡德曼教授卻極為冷靜地得出了自己的結論:律師能讓“整塊大餅變大”;律師提起訴訟帶來的好處,是很難來用金錢來換算的。

近年來,美國也有人也說律師是“吸血鬼”,但得到了羅納德.吉爾森(Ronald Gilson)的批判。

美國學者勞倫斯.佛裡德曼在一本著作中說,近20年來,美國律師的數量增長驚人,律師的形象變得極為負面。如果一個歷史學家想迎合大眾的通俗看法,似乎易如反掌。然而,勞倫斯.佛裡德曼教授卻極為冷靜地得出了自己的結論。他在本書中寫到:“許多人,甚至經濟學家,都認為律師是吸血鬼,是傷害經濟的趁火打劫者。律師確實不是天使,但是反對他們的一般案例,大多沒有得到真憑實據。有些律師確實提起過無根據的訴訟,有些律師欺騙過他們的委託人,也有些以挑起糾紛為生。然而究竟有多少人這麼做了,則是另一個問題。事實上,也很難說,到底訴訟的麻煩是否傷害了經濟。當然,我們可以徑直用金錢來衡量一場訴訟的代價。麻煩在於,律師提起訴訟帶來的好處,是很難來用金錢來換算的。如果一家大公司打輸了一場性別歧視的訴訟,我們可以合計一下罰金和律師費等等,但是我們如何估算這一官司勝訴所得到的價值呢?律師驚人的數量及他們衣食無憂的事實(有些律師一件案子可以掙到數百萬美金)——意味著他們發揮著某些功能;沒有一個社會可以忍受百萬只無用的吸血鬼。事實是,法律制度如此複雜、如此無所不在,以至於律師成為絕對必要的。遭遇麻煩的人顯然需要律師。其他人則需要律師避開麻煩。企業需要律師為他們處理政府的規定。事實上,羅納德.吉爾森(Ronald Gilson)曾經主張,商業律師能增加價值,通過扮演‘交易成本工程師的角色’,讓‘整塊大餅變大’”

在英美國家,律師曾遭遇過黑暗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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