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属于“一户多宅”吗?有什么依据?

小虫虫


如果你在城里买的是商品房,也就是那些小区房,这个可以肯定的说不是属于一户多宅的。

现在农村都是一户一宅,而且现在农村都在确权中,很多人也是担心自己在城里的房子和农村的房子会不会有冲突,会不会导致农村的房子不能确权。其实这个完全是没有必要担心的。

农村确实是一户一宅,不过和城里的商品房是一点冲突都没有的,只要你有钱城里的商品房随便你买多少都可以,买个几套都是可以的,只不过买的越多税交的越多而已。城里的商品房顾名思义即使商品,也就是跟你平时在大街上买的东西是一样的。因为城市的商品房是经过开发商开发过的,这个和农村的宅基地是不一样的,农村的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土地产权的,而且是属于村里集体所有。但是城里的商品房占地就不一样了,首先城里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家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是不仅拥有使用权还有产权,经过这么一番之后,也就是开发商就是一个店铺的老板,而你还是在他店铺里买了一个东西,一个日常用品而已,你买一个日常用品会有人管你吗?肯定不会的啊。

一户多宅的情况都是说你在农村同时拥有几处宅基地的情况,这个也只针对农村人才有这种情况的,因为城市户口是没用宅基地的,他们也是不允许有宅基地的。如果你在农村同时拥有几处宅基地的话那么肯定是要被收回的,不过也会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不过只是暂时的,而且宅基地永远只有一处,可以出现多房子的情况,比如因为继承而出现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农村的宅基地都是按照户口里的,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如果你结婚之后分户了,那么你就可以有自己的宅基地了,但是你的父母过世之后,你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不过在农村都是地随房走,所以你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这个宅基地暂时也是你的,不过这个房子倒了之后,那么这个宅基地也就不属于你了,所以说只是暂时性的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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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是否属于“一户多宅”?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区别判断。

假如农村和城市各有一套房,或者农村有一套房,城市有两套及以上,这个都不算“一户多宅”。

假如农村有两套及以上,城市不管多少套房,即使在城里无房,也属于“一户多宅”。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是“一户多宅”的前提条件是在农村拥有一套还是多套房,也就是村民拥有的宅基地建房的数量。

“一户一宅”也好,“一户多宅”也好,其中的“宅”都是指宅基地。“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目前,在农村,对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拥有宅基地数量的规定是“一户一宅”。 具体规定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按目前有关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而村民用来建房的这块宅基地,产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所以也不能出让。

城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不一样,国有土地是可以出让的。

也就是说,在城里购买的商品房,购买人不仅拥有房子的产权,还同时拥有土地产权。这与农村户口人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城里买的房它不隶属于农村对村民宅基地建房要求“一户一宅”这个规定中的这个“宅”,自然也就不算一户多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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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属于“一户多宅”吗?有什么依据?

结论: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不属于“一户多宅”!

原因:

这两个房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房。不属于“一户多宅”。

农村的房是自己建在农村集体性质上的个人财产。而这块土地是农村集体无偿划拨给自己这一户建房居住永久使用的土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

现成的房是在国有土地上商品房。这块土地是国有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它的产权是70年。并不是永久使用。这块地和房子的获得是通过购买的来的。说直接一点就是县城的房是用自己兜里的钱买的。这也是合法拥有的。


所以,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不属于“一户多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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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尘观生活


农村房屋,现成也有房,属于“一户多宅”那吗?有什么依据?

“一户多宅”,是在2018年土地确权之后,国家正在逐步清理的多占、违占宅基地等非法情况。而对于“一户多宅”和县城住房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最主要的还是两种房子的基本性质不同。

1、土地性质。宅基地,是所有权在村集体的集体性质的土地。对于宅基地来说,是为满足村民居住、生活需求而无偿提供的村集体的土地。不能买卖,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而且对于申请宅基地也有些极为严格的审核条件。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使用证。确权之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县城住房。是开发商购买的有产权年限限制的国家土地。可能在几个大城市对于购房有户口限制,比如北上广等。并且,对于这类住房可以合法的买卖,并且有房产证现在叫不动产权证。



2、产权时间。宅基地没有明显的产权时间,只要申请宅基地的户口簿上的人口没有全部消亡,就能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权。

县城住房则是产权70年的建筑。但是大部分的县城住房实际的使用时间可能也就20-30年左右就会重建,主要还是为了建设、流通环节产生的利益。

3、数量和面积。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集体土地不被建设使用而大量损坏。而且,现在对于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便是有钱,也不能私自购买或者扩大宅基地的面积。



县城的住房则没有这些限制。不会限制您的购房数量和面积。当然现在国家为了减少囤楼、炒房的现象,提高了除一手房之外的房产税,但是还是不能找出炒楼者的激情。

因此,“一户多宅”和县城住房有些本质的区别,不是同一种情况。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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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划分是户为单位的,国家现在要求“一户一宅”,就是一个户口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是指一户有多家宅基地,从这个定义来说,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不属于“一户多宅”的。



一户多宅划分依据:

简单来说就是在确权登记的时候,一户农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比如建新不拆旧的,就是你在新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但旧的宅子没有拆除,宅基地还占着!还有一个是未批先建类,这个好理解,未经批准私自建设!这两类都属于这次整治的对象!



还有几类情况也属于“一户多宅”,但并不违法!

一是合理继承的,父辈去世后留下的房子由子女继承的,宅基地也随着房子有子女使用。这里要说的是继承人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没有所属权!

二是合法购买的。同村人员之间可以互相购买出让宅基地,有的家庭孩子多,需要多盖房,就会去购买宅基地。这个也受法律保护!



宅基地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请大家一定要透彻了解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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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房,城里有房,不属于一户多宅,性质完全不一样。农村宅子,是集体划给农户的宅基地,属私有财产,一般都是年事已高的农村父母居住。而城里的房子属于集资扩建的商品房,是农民花大价钱买来的房子。可以买卖,也可以转让出租,宅基地属国有土地。

城里的房子,几乎没有老人居住,绝大多数都是农村小伙子成家必备的婚房。况且,农村小伙子成家立业之后,又建立了一个新的家庭,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准生证一应俱全。

农村本来就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农民到城里购买房子,基本上都是被逼无奈?现在的年轻人,如果城里没有房子,根本就找不到女朋友,更别说谈婚论嫁,立业成家了。再者,年轻人结婚生子以后,就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就有了合理合法的户籍,何来的一户多宅?




用户22954642155


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属于“一户多宅”吗?有什么依据?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的是,这种情况不属于一户多宅。

随着土地改革进行,很多农村地区都已经完成了土改。这次土地改革有一项是很重要的,那就是针对一户多宅。这里一户多宅指的是“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建筑。也就是说现在农村一个户口之中的人,只能使用宅基地一个,这里不包括在城市中的住房。



而且对于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也有相应规定,一口人只有都少面积,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可询问你们当地政府部门。

而且对于已经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有相关规定,对于超出面积的也有相关规定。


小晓农民


我国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但是“一户一宅”与城市当中的商品房并无关系,所以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只要农村宅基地没有超过宅基地标准面积都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但是如果村民在购买城市商品房时将户口迁出,就不符合宅基地的使用原则,对于宅基地不能翻盖,并且在拆迁时不能获得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


东友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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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农村有房,县城也有房,不属于“一户多宅”。

“一户多宅”是相对于“一户一宅”而言的,不管“一户多宅”还是“一户一宅”都是针对农村宅基地而言的。

县城的房子如果性质属于商品房,则不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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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众法律维权


农村有房城市有房现在还不算,因为现在基本立法过渡期,城市商品房与农村集体宅基地房产永久产权持续完善的立法期,

取消农业户口,与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离,总的来说如果收房产税的话,肯定会算的,如果那不算的话哪要浪费多少土地,我国的土地本来就有限,都去占用的农村宅基地与土地的话,所以政府也认识了这一点,你看现在逐步在摸索,退出承包土地制,多余的危房还耕,无不说明土地重要性,每人都有房占用农村土地不交税吗,有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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