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批复」沧州碧桂园·江山印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批复」沧州碧桂园·江山印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华区发展改革局、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新华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对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碧桂园·江山印项目核准的初步审查意见》(沧新发改字〔2018〕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 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沧州碧桂园·江山印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公园北侧、规划永乐大道西侧、东风路南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1136.12㎡(折合76.7亩),计容占地面积48020.31㎡。项目总建筑面积137054.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644.00㎡,包含住宅建筑面积100314.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620.00㎡、公建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710.00㎡;地下总建筑面积31410.00㎡,包括地下停车场及辅助设备用房。

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所能一次性承担的开发面积分二期实施:

一期项目实施建筑面积:84364.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518.40㎡,包括住宅用房60188.40㎡、商业用房2620.00㎡、配套公建用房2710.00㎡;地下建筑面积为18846.00㎡。

二期项目实施建筑面积:52689.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住宅用房)40125.60㎡、地下建筑面积12564.00㎡。

四、项目总投资为87650万元, 其中项目资本金26295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碧桂园·江山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新华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对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碧桂园·江山印项目核准的初步审查意见》(沧新发改字〔2018〕20号)、新华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沧州碧桂园·江山印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沧新发改社稳字〔2018〕2号)、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沧州碧桂园·江山印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15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沧州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 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因素。按照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要求编制节能报告,请务于开工前向我局申请节能审查。

八、根据《沧州市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该项目为联合审批项目,请你单位到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 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7月31日

项目代码:2018-130900-70-02-000213

信息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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