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這個《實施意見》,高度重要!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2018年8月22日)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內容,謀劃開展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意願,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深刻回答了為什麼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麼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這一重要思想內涵豐富、博大精深,開闢了馬克思主義人與自然關係理論的新境界,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強大思想武器、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自覺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與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始終牢記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始終牢記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堅持生態興則文明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堅持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堅持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構建以生態價值觀念為準則的生態文化體系、以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目標責任體系、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保障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以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環境風險有效防控為重點的生態安全體系,努力讓內蒙古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構築起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二.深刻認識我區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內蒙古地域遼闊、橫跨“三北”、地近京畿,有森林、草原、溼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種自然形態,是我國北方面積最大、種類最全的生態功能區。保護好生態環境,既是我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更是維護我國生態安全的戰略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區各級黨委和政府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努力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在祖國北疆構築起萬里綠色長城”的殷切囑託,深入貫徹中央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優化、新舊動能轉換,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同並進;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有效解決;把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作為治本之策,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和舉措,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安排,紮實推進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我區先行先試的三項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堅持把整治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作為重大民生工程,深入推進中央巡視“回頭看”和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全區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區生態環境實現“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美麗內蒙古建設呈現出嶄新局面。

同時必須清醒看到,我區自然生態先天脆弱,產業結構重型化特徵明顯,生產力佈局分散,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比較突出。我區能源和原材料工業及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比重偏大,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尚未根本改變,單位產值能耗、水耗和汙染物排放總量處於高位;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欠賬多,部分重點區域、流域、行業新老環境問題交織,區域性、佈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疊加;城鄉生態環境保護不均衡,農村牧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個別地區工業圍城現象突出;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制度體系、執法監管體系、治理能力體系還不健全,一些地區和部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生態環境保護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亟待形成;生態環境治理投入渠道單一,市場化投融資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必須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堅決打好打贏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淨土保衛戰及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等標誌性重大戰役,切實解決好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三.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具體指標為:全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3.8%以上,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59.6%以上,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在3.8%以內,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15%、11%,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減少7.1%、7%;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植被平均蓋度達到45%左右。

到2035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基本建成,把內蒙古打造成為美麗中國建設的示範區。到本世紀中葉,生態文明全面提升,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實現。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推動綠色發展。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圍繞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強化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給自然生態留下休養生息的時間和空間。

——堅持問題導向,做到精準施策。

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著力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把打贏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攻堅戰作為主攻方向,立足攻堅、著眼持久,因地施策、協同治理,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防治、務求實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治理能力。

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態文化體系、生態經濟體系、目標責任體系、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和生態安全體系,綜合運用行政、市場、科技等多種手段,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依法治理,推進全民共治。

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企業主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倡導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四.加快推進綠色發展

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強化源頭管控,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全面節約能源資源,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格局在盟市、旗縣(市、區)精準落地。嚴格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地、重要溼地、永久基本農田管控,強化各類禁止開採區和限制勘查開採區域監管。劃定城鎮開發邊界,規範城市及各類園區產業空間佈局,促進資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生產力佈局優化,加快構建科學合理的產業發展格局、城鎮化格局、生態安全格局。

(二)強化生態環境源頭管控。加快劃定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准入清單。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啟動勘界定標及管控制度、保護與修復方案制定等工作;到2020年,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於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嚴格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確保產業發展規模控制在資源環境可承載範圍內,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的盟市、旗縣(市、區)要於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強化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約束指導,實施自治區“十三五”規劃綱要戰略環評,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佈局開展規劃環評。對未開展規劃環評的園區,暫停受理除汙染治理、生態恢復建設和循環經濟類以外的入園項目環評,用准入紅線推動園區經濟綠色轉型。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繼續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項目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實施園區振興發展計劃,對各級各類工業園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入園、整改提升等措施,全面整治“散亂汙”企業。相關盟市制定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重汙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計劃,2018年年底前向社會公開。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和佈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培育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技術裝備水平,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構建現代化綠色產業鏈體系。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和環境服務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鼓勵企業開展“環保管家”技術服務。提升清潔化生產水平,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電鍍、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

(四)推進能源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強化能源、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對標達標活動,實施能效、水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到2020年,力爭全區重點企業全部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現有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推動產業鏈延伸,提高產業關聯度,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

到2020年,全區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自治區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

推進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和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到2020年,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佔比達到50%。積極應對氣候變化,2020年全面完成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引導公眾綠色生活,廣泛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倡導綠色出行。

五.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編制實施大氣汙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以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及周邊地區等區域為主戰場,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和重汙染天氣應對,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汙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深化重點行業汙染治理,推進工業汙染源全面達標排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火電、鋼鐵、有色、建材、焦化、熱力生產及供應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重點工業大氣汙染源全部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加大重點區域汙染防治力度,實施更嚴格的汙染物排放標準。2018年年底前,烏海及周邊地區所有火電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區其他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實施鋼鐵、建材、鑄造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自2020年起,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及周邊地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等地區,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推進燃煤汙染綜合整治。制定實施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優化城市供熱結構,推進工業企業餘熱利用,加快燃煤鍋爐和散煤替代,強化氣源電源保障和價格支持,統籌推進“煤改氣”“煤改電”。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因地制宜利用“潔淨型煤+環保爐具”等模式進行替代,探索推廣分佈式光伏取暖。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2018年起,旗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20年年底前,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區旗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要進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三)開展柴油貨車汙染專項治理。堅決打好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汙染防治。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提高鐵路貨運比例。加大柴油貨車生產、銷售和進口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加快淘汰老舊車輛,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建設及聯網工作,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實現機動車排放大數據互聯互通和共管共享。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用燃料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

(四)加強礦區及揚塵綜合整治。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制定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規劃,完善標準體系,推動鄂爾多斯、呼倫貝爾、赤峰市創建國家級綠色礦山示範區,2020年年底前,完成300個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大矸石和煤田自燃治理力度,強化礦山開採、儲存、裝卸、運輸過程汙染防治,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嚴格道路和施工揚塵監管,將施工工地揚塵汙染防治納入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範疇和城市綜合執法檢查重要內容。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範圍,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五)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完善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氣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加強各級環保與氣象部門業務合作和信息共享,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強化各級空氣質量預報中心運行管理,提高預報準確性,及時發佈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實現預報信息全區共享、聯網發佈。指導公眾做好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及時修編自治區和各盟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科學確定汙染源減排清單,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強化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聯防聯控聯治,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考核,實施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重汙染行業規模控制等措施,到2020年,實現區域環境質量根本好轉。

六.全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持汙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快工業、農牧業、生活汙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保障飲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減少汙染嚴重水體和不達標水體。

(一)大力推進“一湖兩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快實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與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規劃管理,優化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有關地區和部門治理責任。加大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點源、農業面源、生活源汙染治理力度,從源頭上控制入湖入海汙染物排放量。加強溼地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佔自然溼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佔的限期予以恢復,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恢復原有溼地系統或新增人工溼地,增加環境容量。到2020年,“一湖兩海”水量保持在合理區間,綜合營養指數有所降低,水質得到改善。

(二)切實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強化不達標水體專項整治,重點推進黃河流域大黑河、昆都侖河、烏蘭木倫河,遼河流域西遼河干流、老哈河、西拉木倫河,松花江流域海拉爾河、霍林河等流域綜合治理。2018年,消除呼和浩特大黑河大入黃口、包頭昆都侖河三艮才入黃口、鄂爾多斯烏蘭木倫河、通遼西遼河大橋四個劣Ⅴ類斷面。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實施灤河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堅決遏制呼倫貝爾、興安等地水質變差趨勢。到2020年,松花江、黃河干流、遼河流域水質進一步改善,海河流域汙染程度得到緩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禁止工業企業違規使用地下水,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超採區內不予審批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全區用水總量控制在211億立方米以內。

(三)有效保障飲用水安全。持續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落實“劃定”“立標”“治理”三項重點任務,提高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年底前,完成呼包鄂跨界及其他地級城市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旗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全面排查和整治。

2020年年底前,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城市基本完成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建設。

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定期監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狀況,旗縣級及以上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監測、評估結果。加強地下水汙染防治,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依法關停取締位於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加油站。2018年年底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公里範圍內的加油站,必須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改造;2020年6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改造任務。

(四)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行動,將黑臭水體整治納入各級河(湖)長的職責範圍,作為“一河(湖)一策”的重要內容。

2020年年底前,地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加快完善汙水處理收費政策,將汙水處理收費標準儘快按規定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汙水處理和汙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併合理盈利。實施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補齊城鎮汙水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短板,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嚴格城市建成區內排汙單位汙水排放管理和汙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做到應收盡收、達標排放。到2020年,城市汙水處理率達到95%,其中地級城市建成區汙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旗縣級不低於85%。

(五)全面整治農村牧區環境。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村牧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整合和增加相關涉農財政資金,健全農村牧區環境基礎設施投入維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長效機制,實現行政村環境整治全覆蓋。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開展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推進廁所革命,推動垃圾汙水處理,促進農牧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生活汙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村莊環境基本乾淨整潔有序,村容村貌顯著提升。加大農業面源汙染防治力度,全面開展控肥增效、控藥減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動”,到2020年,全區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廢舊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強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2018年年底前,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全部關閉或搬遷。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糞汙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汙處理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七.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

全面實施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汙染物,分類推進土壤環境保護與汙染治理,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一)強化農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和汙染防治。加快土壤汙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全區農用地土壤汙染的面積和分佈狀況。2020年年底前,編制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旗縣(市、區),相關盟市要進行預警提醒,並按照審批權限依法採取新增建設項目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嚴格管控重度汙染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畜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在重度汙染耕地種植食用農產品。

(二)嚴格建設用地環境准入和監管。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掌握汙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逐步建立汙染地塊名錄,對列入名錄的汙染地塊結合土地用途嚴格落實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措施,防範人居環境風險。建立汙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用地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控制用地准入,強化暫不開發汙染地塊的風險管控。嚴格執行土壤汙染重點行業企業佈局選址要求,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汙染的企業。

(三)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處置。加快推進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實現所有旗縣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和堆放點排查整治,避免出現垃圾圍城現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呼和浩特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鼓勵各盟市開展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試點。推進農村牧區垃圾就地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建立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切實解決垃圾山、垃圾圍村、工業和城鎮汙染“上山下鄉”問題。

八.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把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作為建設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持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全面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一)組織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深入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退耕還林還草、水土保持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不斷鞏固擴大生態保護建設成果。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度。加快“七河七湖”水生態綜合治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系統修復和環境綜合整治,建設沿黃綠色生態廊道。

(二)深入推進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全面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草原面積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不下降。嚴格執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確保草原資源合理持續利用,實現休養生息。加大草原建設與修復力度,深入實施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等重大工程,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實施草原生態監測評估制度,實時監測草原生態動態變化。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嚴厲打擊破壞草原行為,有效規範徵佔用草原管理。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規範草原經營權依法流轉,落實草原“三權分置”,轉變草原畜牧業生產經營方式。

(三)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管理制度。2018年年底前,旗縣級及以上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擠佔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蹟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並向社會公開。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綠盾”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清理整頓。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護區範圍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標,自然保護區內工礦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依規全面有序退出,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

(四)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開展森林、草原、土地、水資源、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庫。完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辦法,逐步加大對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多樣性優先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探索建立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基金,發展排汙權交易二級市場,健全生態補償市場化機制,整合完善用水權、排汙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和建設交易平臺,使保護者通過生態產品交易獲得收益。到2020年,森林、草原、溼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實現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五)大力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創建。積極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工作。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試點。每個盟市至少選取1個旗縣(市、區)或者以盟市為單位整體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創建活動。

九.有效防範和降低生態環境風險

堅持防控並舉,將生態環境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全面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堅決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一)加強重點行業環境風險管控。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環境信息數據庫,加大石油加工、焦化、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製造、有色金屬冶煉、原料藥製造等重點行業風險源管控力度。開展“沿黃沿線”重化工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嚴格實行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推動重化工項目科學規劃和合理佈局。加強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排放重點行業監督管理,強化有毒有機汙染物源頭消減及末端治理,持續開展晾曬池、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嚴密防控因安全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災害。加強在用核設施安全管理,建立放射源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加強核與輻射應急響應能力建設,切實保障核與輻射安全。

(二)加大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力度。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企業排放整治清單,重點行業嚴格執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赤峰、巴彥淖爾、呼倫貝爾、錫林郭勒排放重金屬汙染物的新建項目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堅決淘汰鉛鋅冶煉行業落後生產工藝及裝備,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鍍、煉砷、製革等嚴重影響水環境的生產項目,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應制定並實施用汞強度減半方案。到2020年,全區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5%。

(三)提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水平。出臺資金獎勵和補助政策,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集中整治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鼓勵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爭取將包頭市、阿爾山市、康巴什區納入國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集中的園區必須配套建設處置設施,全區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5%以上。嚴格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制度,對產生、經營單位實施全過程信息化、臺賬化、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全程監管體系,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利用處置及走私洋垃圾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聯動的環境事件應急網絡,推動環境應急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一體化管理,加快建設自治區、盟市兩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將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納入儲備體系。完善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應急預案等數據庫,嚴格存儲、使用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做好輿情監控和環境信訪案件查處工作,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力度,有效化解涉環保“鄰避”問題,切實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十.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健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強化政策保障,完善工作舉措,增強系統性和完整性,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汙染防治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體系。結合自治區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調整優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事權劃分和機構設置,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推進基層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開展跨區域環保機構試點,加快組建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全面推行排汙許可制度,落實企業治汙責任,強化證後監管和處罰,到2020年,實現排汙許可“一證式”管理。健全環境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向社會公示。在全區試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

(二)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資金投入向生態環境保護傾斜,與汙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投入規模要在現有基礎上大幅提升。完善居民取暖用氣用電定價機制和補貼政策,加大清潔取暖財政支持力度。深化綠色金融,支持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健全綠色擔保機制,發揮自治區環保基金的槓桿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保領域,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公益性項目列入地方政府債券重點支持範圍。落實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落實生態環保諮詢、製造、工程等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推動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推行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進社會化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採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範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加強地方立法,加快制定和修改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水汙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辦法、輻射汙染防治條例等法規,完善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生態環境監測、排汙許可等方面配套規章。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力量建設,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制裁和懲處力度。將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保障體系。增強科技支撐,開展大氣汙染成因與治理、水體汙染控制與治理、土壤汙染防治、生態修復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科技攻關,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加快成果轉化與示範應用。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試點,開展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建立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體系。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汙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並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汙信息。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按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的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協調。

(五)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加強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廣泛開展制度化、系統化、大眾化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佈機制,構架生態環境保護新媒體傳播矩陣,依託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2020年年底前,各盟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規範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公眾監督、溝通協調、舉報反饋機制,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

十一.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督察制度

堅持把環境保護督察作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抓手,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一)堅決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嚴格督查督辦,從嚴從實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到2020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49項整改任務按要求完成整改。堅持舉一反三,完善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健全抓源頭、治根本、管長遠的制度體系,鞏固督察成果,防止問題反彈。

(二)健全完善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機制。設立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構,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制度,完善環境保護督察機制。結合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修訂完善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工作機制,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推動自治區對盟市、旗縣(市、區)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十二.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和責任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一)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各盟市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旗縣(市、區)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定期研究調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的常態化機制。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盟市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情況每年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報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領域,開展執法檢查,定期聽取並審議同級政府工作情況報告,監督督促各級各部門切實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到實處。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制定對各盟市黨委、人大、政府以及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汙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開展全面、科學、嚴格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逐步建立經常性、常態化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監督制度。嚴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對各盟市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汙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責成其向自治區黨委、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盟市、旗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在生態環境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因履職不到位造成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的,對所在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諉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生態環境保護,事關“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實現,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為建設亮麗內蒙古、構築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而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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