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檢察官出手!這宗持續2年多的涉外房屋買賣糾紛終於解決

2016年3月,美籍華人黃某出售其在廣州的一套房屋,與張某華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張某華按合同約定當天即向黃某支付了20萬元定金,同時,雙方約定於2016年7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後來黃某出於其他原因不同意履行合同。

2016年8月,張某華就本案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某地分會(以下簡稱某地分會)申請仲裁,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仲裁委)仲裁裁決黃某需繼續履行涉案合同,立即將涉案房屋過戶至張某華名下並及時交付房屋,黃某向張某華補償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保費並承擔仲裁費。黃某不服,遂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及不予執行上述仲裁裁決,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黃某的申請。於是,她來到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官出手!這宗持續2年多的涉外房屋買賣糾紛終於解決

全面細緻審案件,緊抓痛點促和解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經辦檢察官全面審查了案件卷宗材料、多次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調查核實案情,梳理案情脈絡,細緻審查本案。

2016年8月1日,張某華就本案向某地分會申請仲裁,某地分會於同日受理,並作出(2016)穗仲某案字第6771號《仲裁通知書》,載明“本會決定受理”雙方當事人“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仲裁申請,案號為(2016)穗仲某案字第6771號,……”

2016年8月23日,某地分會向黃銘代理律師送達《仲裁通知書》及相關材料,該律師簽署《送達回證》。上述《仲裁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均加蓋“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某地分會受案專用章”。

2017年1月10日,廣州仲裁委作出裁決:黃某繼續履行涉案購房合同,立即將涉案房屋過戶至張某華名下並及時交付房屋,黃某向張麗華補償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保費並承擔仲裁費。

按廣州仲裁委《仲裁規則》的相關規定,如果案件當事人約定由廣州仲裁委仲裁的案件,廣州仲裁委設立的分會只有接收當事人遞交的仲裁申請及相關資料並向廣州仲裁委進行移交的權限。

但張某華向某地分會遞交仲裁申請及相關資料後,某地分會直接受理案件,作出並向當事人送達加蓋有該分會受案專用章的(2016)穗仲某案字第6771號《仲裁通知書》。

雖然本案在受理程序上有瑕疵,但是廣州仲裁委仲裁裁決實體處理方面認定事實清楚,如果法院因檢察機關抗訴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即使重新申請仲裁,最後裁決結果極有可能不會發生改變,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也不會得到緩解,甚至會更加激化。

案件陷入了僵局,細心的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瞭解到,黃某表示雖然已無賣房意願,但是願意向張某華支付賠償金,而張某華也表示已無購房意願,要求得到賠償。此時,案情和解出現轉機,雙方爭議焦點轉化為賠償金的數額問題。檢察官決定繼續對雙方分別進行思想工作,採取當面以及電話的方式與雙方溝通。

檢察官出手!這宗持續2年多的涉外房屋買賣糾紛終於解決

握手言和的時候,她們終於笑了

雙方一度彼此不信任,檢察官並未氣餒,他們繼續向雙方當事人介紹和分析案件辦理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和解對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迴歸正常生活的益處。最終,雙方當事人在2019年1月來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和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黃某一次性向張某華支付140萬元賠償金且退還20萬元購房定金。雙方當事人終於握手言和,並流露出滿意的笑容。

為確保和解工作的效果,檢察官繼續跟進和解協議的履行。轉眼將到2月,黃某回美國的時間逐漸逼近,但銀行對其境外匯入的賠償款卻遲遲未予審批。此時,黃某再次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求助。檢察官馬上聯繫銀行進行核實,並向銀行說明情況。最終,銀行及時審批完畢該筆外匯,160萬元的賠償款及時匯入了執行法院的賬戶。

2019年1月下旬,黃某再次來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檢察官送上了錦旗和感謝信,致以感謝。

檢察官出手!這宗持續2年多的涉外房屋買賣糾紛終於解決

主編:韓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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