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早报关注」速看!濮阳这个县的电动车也要登记上牌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清丰县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本通告中的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能办理登记备案的电动车。

二、禁止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三、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现有、新购置的电动车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县公安局对全县电动车进行集中登记,核发防盗备案号牌或机动车牌照(详情咨询属地派出所或交警大队车管所)。非国标电动车核发的防盗备案号牌使用期限为三年(核发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后不得上路行驶。

五、电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反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违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将对全县电动车经营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县城市管理局执法部门、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执法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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