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人民日報:“彈窗廣告”不能想彈就彈

人民日報:“彈窗廣告”不能想彈就彈

如今,消費者打開電腦網頁、登錄手機客戶端,往往會發現,一些形形色色的“彈窗”撲面而來。這些彈窗有的是信息推廣,有的是商業廣告,很多時候讓人避之不能。

彈窗是一種推廣方式。有時候,彈窗廣告對人們網上購物、瀏覽信息有一定幫助,但總體而言,彈窗氾濫就是“擾民”了。當想看的網頁被遮擋、想買的商品被隱藏,這種“霸屏”的彈窗,給人的感覺往往是厭煩。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實際情況是,不少彈窗都把關閉按鈕做得很不顯眼,有時用戶點擊後非但不能關閉廣告,反而會進入廣告頁面,越關越多、越關越煩。這些年,相關部門曾多次針對互聯網廣告開展整治行動,然而,這些違規的彈窗廣告總是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廣告商家和瀏覽器平臺利益勾結。對他們來說,彈窗推廣是實現“共贏”的載體,“彈”在網上就能賺錢。

業內人士透露,多數彈窗都是推廣公司與瀏覽器平臺合作,按受眾點擊量收費並分成,每次點擊按0.1元至0.3元的標準收取費用。一些推廣公司運營的彈窗,還能實現對目標人群精準推送:你前一天瀏覽過某個商品或某條信息,第二天打開電腦、手機就能收到與之相關的信息、廣告。這種量身定製的彈窗不僅擾民,還可能侵權,存在盜用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

“彈窗廣告”肆意而為,不僅影響上網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還會帶來木馬植入、信息詐騙、強制消費等問題。治理彈窗氾濫,監管必不可少。相關部門應明確監管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精準執法,不能讓彈窗廣告想彈就彈。對惡劣彈窗給用戶造成傷害和損失的問題,也應明確具體的主體責任。在這方面,不妨參照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來加強對彈窗廣告的監管:任何實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彈窗廣告;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彈窗廣告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治理彈窗氾濫,平臺責無旁貸。

有關平臺應珍惜聲譽、控制彈窗。對發佈違規廣告的網絡經營者,應與其及時終止合作關係。只有優化行業生態、加強業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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