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執行局不去找被執行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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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題目來看,題主應該是對執行工作有意見,而意見的產生有可能是執行局的工作進度沒符合期待,也有可能是不理解執行工作的具體情況。

執行局是法院的內設機構,專門負責對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如果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不滿意有許多救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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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並不一定要找被執行人才能開始工作

目前的執行工作,許多信息都已經存在於網絡上,現在法院和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經打通了信息調用的渠道。所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戶在辦公桌的電腦上一點,就可以查出被執行人在全國400多家銀行的賬戶信息和財產情況。

所以說執行局不去找被執行人,有可能是對執行工作不夠理解,並不知道具體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有關。

當然執行局有許多工作是需要出動人力的,比如查封房屋,扣押車輛,查封股權等等方面,都需要執行法官到有關部門去處理,同時對拘留被執行人等還要上門找人。

02

如果執行一直推進不順利,又該怎麼辦?

對申請執行人來說,執行是實現自己訴訟目的唯一可以期待的方式,所以肯定非常的關心執行工作的進展情況,如果發現執行工作停止或者執行不力的情況,自己要通過一些方式來尋求救濟。

首先,對申請強制執行六個月後仍沒有強制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有權利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如果對執行人員的消極對待等,可以通過向法院信訪部門,院長信箱,紀委部門等投訴,請求監督。

結語

許多案件最終都是卡在執行階段,執行難是個大難題,除了與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有關聯外,還與目前的法院工作力量不足有關,許多執行法官在週末都有可能出差應對,工作也特別辛苦。

但對當事人來說,眼中往往只有自己的案件,而法官來說是擺在檔案櫃的全部案件,所以容易出現不平衡的認知也可以理解。


悟法析律


現在普遍的問題是,執行局人少案多,叫他們長期盯住一個案子不太現實,其實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想辦法。

例如我們在青島李滄的案子有一個老賴叫武鑫,原籍沂水,現住即墨,是個九零後,2016年秋在青島李滄區漢川路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撞殘一人(一級傷殘)後玩失蹤。強制執行立案後,過了一個階段,執行局說,此人名下無財產,人也找不到。這個老賴每過一段時間就換一個電話號碼,同時也換一個住處。 我們也不能幹等,在網上發佈懸賞通告,凡是提供此人行蹤和財產線索的,獎勵2000元,外加查獲財產的10%。過了不長時間,就有線索反饋,這個老賴一直躲在即墨,賣傢俱、賣衣服,兼做一些見不得人的生意,每月收入有6000多元,甚至還有一張往來港澳通行證。下一步我們準備進一步整理證據,追究此老賴的拒執罪。

從反饋的情況來看,儘管這個老賴死硬異常,但是也處處暴露出其外強中乾的醜態。例如,平日出門,老是戴著個大口罩,碰到即墨的熟人都不敢打招呼,住處、手機號沒多少日子就換一個,看得出,這個老賴過得也不舒服。實際上加入臨控的老賴,相關部門的人像比對系統一直在監控其行蹤,一旦在攝像頭下邊出現,系統會立即報警。這個黑心的老賴她願意賴,就先這麼受著吧。


淮北日月升


執行局是人民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專門負責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等。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生效以後,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訟訴服務中心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以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執行措施,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申請執行人就可以什麼都不做了。

一方面,近年來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執行案件數量呈逐年遞增趨勢,案多人少的的矛盾越發突出。東部發達地區很多基層法院的執行法官人均結案數都已經突破四百。如果僅僅依靠執行法官,那麼很難取得理想的效果。

另一方面,執行局僅僅是執行實施機構並不是偵察機構,與公安機關相比執行局存在查人找物難的問題。現階段執行局並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手段用於尋找被執行人。

根據司法實踐如果要找到被執行人,建議你和執行法官保持經常性的溝通。如果有被執行人的線索,你要第一時間向執行法官提供。如果執行局和當地公安機關合作建立了執行警務局,那麼你可以向法官申請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最後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都是很熟悉的,有的曾經還是很好的朋友,相比於執行法官申請執行人更瞭解被執行人。你可以自己想辦法跟蹤或打聽到被執行人的下落然後及時通知執行法官。


榨汁小二郎


找不到人。誰也沒有辦法。

別說是借了你的錢。就算是個殺人犯,找不到人也沒辦法。

畢竟案子已經到了執行局了。說明他名下也沒有什麼可供財產可查。

那麼法院會根據情況給你下達終結本次執行通知書。等到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時候,在恢復執行。

不過法院在下達終本執行通知書以後,會每隔6個月,通過網絡查找一下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往來。法院可立即回覆執行。

你也可以積極配合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線索。這樣更有利於法院的執行工作。

借款的本身是由你們達成了一種協議。所以你也要負上一定的責任。

不過作為原告也不要灰心。現在信用體制逐漸的完善。不急到各行各業。如果金額不大。不用過於擔心。

不怕被執行人跑,就怕被執行人年老體衰。又無財產可查。而且欠款金額較大。






異鄉超哥


執行局不去找被執行人是有很多原因的,並不一定就是你所想的那個原因。因此具體你該如何應對,還是要分情況討論。


如題所述,甲獲得勝訴判決後,債務人乙仍不主動履行債務。於是,甲一怒之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甲的案子執行庭立案以後,卻遲遲不見執行法官有任何行動,乙仍然堂而皇之地逍遙法外,這讓甲看在眼裡後心急如焚、怒火中燒。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執行法官就真的沒有任何作為呢?

答案是否定的。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執行庭立案以後,就把乙的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都給凍結了,但乙的這些賬戶本就沒有什麼錢,凍不凍結都對他沒有任何的實質影響。當這起案件具體分配到執行法官後,執行法官便會網絡查控他的財產。但是,很有可能執行法官沒有查控到他的名下有任何財產,也沒有掌握乙的任何的財產線索。這時候,執行法官就真的是無計可施了。

所以,執行法官沒有行動,並不意味著他們在不作為,而是因為根本不能採取任何行動,根本就是寸步難行。對於那些一窮二白的老賴們,任誰都沒有任何辦法。當然,法官畢竟案件纏身,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一個案件上,但甲不一樣,只有當前這起案件讓他揪心。因此,甲可以自行尋找財產線索,然後提供給執行法官。必要時,甲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尋求知情人士的幫助。


冰焰


申請人不提供被執行人線索,一問三不知,法院幹警也被氣的不行。

不少申請人什麼線索也沒有,所有的壓力都轉給法院,用腳趾頭想想,怎麼可以這樣。每個執行法官手裡有幾千個案子,自然先給有線索的申請人解決。這是一定的。


法院執行幹警是人,不是神。

案多人少,人的精力,時間都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幾百個新立的執行案子,在加上舊存,很多執行法官需要執行幾千個案子。每個案子都很急,誰的錢不是錢啊,自然先給有線索的辦理。配合法院工作,才能更快的執行。

法院沒有偵查系統。

法院沒法定位被執行人,偵查系統只有公安.國安有。法院找被執行人的難度,不比申請人容易。申請人最起碼還是老賴的熟人,提供線索比法院海底撈針好的多。

是否有找的意義。

有的被執行人沒有還款能力,真的沒錢,你抓他幹嘛?!還有個別老賴身體條件不符合拘留條件,抓到拘留所也不收,怎麼辦?!

很多執行案件背後,有很深的恩怨。

單純的財產糾紛還好,很多案件不僅僅是財產糾紛,比如婚姻財產糾紛,農村宅基地糾紛等,矛盾激化後可能會出人命。不是嚇唬你。


我們應該怎麼辦?!

要會規避風險。

亡羊補牢終究不好,不要為了一點貪念,就把錢借出去。為了一點利息,把本金都搭進去。細細老賴可惡,但你自己為了一點點蠅頭小利就把錢給老賴,你自己的行為可惡嗎?!在借錢之前可以辦理公證,抵押等措施,有效降低損失。

可以申請懸賞。

如果你實在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尋找被執行人,人多力量大,強過你自己尋找。

多向老賴的朋友打聽。

沒有共同的生活交集,不可能相互借錢,想打聽還是能找到很多線索的。

現在執行案件多,矛盾點多,風險高。不只是當事人痛苦,包括法官也不想幹執行,很多法院執行局幹警人數較少,法院領導需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才能把法官調到執行崗位。

其實和社會上其他的工作一樣,累死累活又被誤解的活兒,沒人想幹!!

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鋒語裡的故事


遇到此種執行難的問題,如果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沒有執行的,可以嘗試向該執行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提級執行的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根據<>132. 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包括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執行結案的,應當作出裁定、決定、通知而不製作的,或應當依法實施具體執行行為而不實施的,應當督促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及時作出有關裁定等法律文書,或採取相應措施。對下級法院長期未能執結的案件,確有必要的,上級法院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與下級法院共同執行,也可以指定本轄區其他法院執行。




嘉安劉律師


沒有找不到的人,只是願不願意找。首先當執行局找不到人後可以通過公安系統查找被執行人,在現在的大數據時代,每個人的一言一行都可以通過大數據顯示。其次如果該當事人繼續藏匿,法院可以要求檢察院依據拒執罪起訴該人,後面由鞏安機關負責抓捕。


空格鍵4


民事判決需要當事人自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目前中國法院實行審執分離,如果你不去法院申請執行立案,法院是不會主動給你執行的。等再久也沒用,因為還沒有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執行局那邊根本不會管。

首先,你姨住院醫療費都花了12萬多,判決才賠付了13萬四千元,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常理。

如果醫療費12萬多,再加上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賠償費用,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因此,按照一般正常的交通事故賠償 標準,你姨賠償數額明顯太低。

其次,你姨需要去法院申請執行立案。

生效判決只有進入了執行程序,法院才會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如把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等,一旦被執行人有財產,你可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其財產,之後申請法院進行拍賣、扣劃存款等,從而拿到執行款。

最後,你請的律師不管這個案件了,看看你們簽訂的代理合同中,有沒有申請執行這一階段。

就目前律師收費都是按階段(一審、二審、執行)收費,5000元一般可能律師就代理一審階段,具體需要看你們代理合同中約定,如果代理合同到一審就終結了,人家律師自然不會管你執行階段。


太狼312


執行局是專門執行財產的一個部門,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而執行局執行法官不去處理,那麼就屬於不作為,申請執行人就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目前社會誠信意思嚴重下降,導致執行案件逐年急劇增加,每個執行法官每年手裡最少都有上百件案件,兩人一組那就是近三百多件案件,這些案件多數都是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而且前去拘留被執行人一般兩個人都很難控制被執行人,一般都會派出四至五人前往,拘留人員光體檢就需要近一個小時,再加上來回奔波的路程,快則半天能成功拘留,慢則一天。如果每個案件都讓執行法官前去找人、拘留那是不可能實現也不大現實。一般執行局為了提高效率會讓申請執行人前去盯著被執行人再根據情況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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