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怕上火喝王老吉”能否作商标终于确定,广药集团上大火

财迷导读:听了好几年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究竟能否当做商标呢?

广药集团在“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成为商标的路上上了大火!

“怕上火喝王老吉”能否作商标终于确定,广药集团上大火

这句流传了数年之久的广告语,我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作为一个能够与可口可乐较劲的民族饮料品牌,在申请为商标的路上却是屡战屡败。

昨日,法院有消息传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怕上火和王老吉”作为商标被驳回。

原因是由于第32类的植物饮料、酸梅汤等商品也具有防上火功能,因此将诉争商标注册在上述商品上,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特点,不具有显著特征(第32类商标使用范围包括果汁、饮料、啤酒等)。

另外,“怕上火喝王老吉”通常在王老吉广为流传的广告中作为广告语使用,而非作为识别商品作用的商标使用。

最终,法院驳回了广药集团将“怕上火喝王老吉”作为商标使用的诉讼请求。

“怕上火喝王老吉”能否作商标终于确定,广药集团上大火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败诉了。

这场“商标诉争”之战经历了6年之久,广药在对这句商标的坚持上也是让人有些不解,甚至让人感到有些“意气之争”了。

驳回

2012年广药集团第一次申请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

复审驳回

随即广药集团申请复审,在2014年又一次被原来的评审委员会驳回了复审决定,原因是“怕上火喝王老吉”误导消费者理解产品的功能。

上诉,再复审

2015年,不服气的广药集团又一次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次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认为,“王老吉”本身作为一种凉茶饮料,本身就具有清热去火的功效,没有欺骗性。因此撤销了原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重新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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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

本来按正常思维来看这事要完了,商标注册一事应该要稳了。

结果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法院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7年,北京市最高法维持一审判决,让原商标委员会再重新审查。

复审再驳回

2018年9月,原商标委员会再次判决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商标法》规定,于是再次将广药集团的商标诉争驳回。

而后广药又一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一直到昨日,终于有了判决决定,驳回“王老吉”的商标诉争。

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之路可谓是路漫漫去修远兮,不知道再这次被驳回之后还有没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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