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宜春驚現15年工齡"臨時工" 萬載縣教體局官方回覆是認真的嗎?

  

宜春驚現15年工齡

  中國江西網/問政江西訊 記者張麗雲報道:在萬載中學教工食堂工作超15年的賴阿姨,並沒想到,自己的下崗竟是“被單方面辭退”。而“被辭退”面臨的薪資賠償糾紛,萬載縣教育體育局在官方回覆中稱,當事人系“臨時工”……15年工齡的“臨時工”,萬載縣教體局的回覆是認真的嗎?(關聯帖文:宜春萬載中學單方面辭退教工食堂員工 我申請賠償和補交社保)

  “隨心所欲”的賠償標準

  12月17日19時許,賴女士家人發短信給《問政江西》記者稱,學校已同意付10個月(月工資3150元)的補償金,應為31500元,學校討價還價最終達成協議為31000元,賴女士已在協議上簽字。但截至12月25日,當事人並非收到該筆費用。

  據悉,賴女士2004年9月開始在萬載中學教工食堂(非外來承包)上班,2019年11月30日被單方面辭退,工齡已超15年。2004年至2008年,她主要負責洗碗拖地、賣飯賣菜等工作,2008年至今,負責白案相關工作。

  萬載縣教體育在12月10日回覆稱,因教工食堂屬於危房,需要拆舊建新,原教工食堂停辦,教師到學生食堂用餐,原有工作人員需辭退。但賴女士表示,原教工食堂僅其一人被辭退,其他員工均被安排到學生食堂工作,具體何因,並不知曉。

  1960年出生的賴女士,如今“被辭退”,她的訴求是學校需按相關法律給予賠償,並補繳社保。

  《問政江西》未介入之前,賴女士與校方曾協商,其稱,校方最初拒絕了經濟賠償要求,“稱只能開會感謝我”。12月2日,《問政江西》將投訴帖文督辦至萬載縣“五型”辦,縣教體局對賴女士的情況作出回覆:一、有關賴某某反映的社保問題,根據約定,其工資已含社保部分,由其自行繳交;二、有關辭退補償問題,參照江西省代課人員辭退補償標準(870元/年)進行補償。

  縣教體局回覆的“臨時工”工齡實超15年

  《問政江西》作為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設擴大社會參與加強社會監督網絡問政平臺,對網友合理訴求,以“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為行動準則,賴女士“被辭退”一事,縣教體局雖然及時作出回覆,但回覆內容有待考量。

  回覆中已寫明,賴女士確實是2004年開始在教工食堂工作,時間無異議,至2019年11月30日,工齡已超15年。

  但回覆存在以下幾點疑惑:

  其一,教工食堂作為非對外承包單位,並未與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否符合規定?

  其二,用工期間不給當事人繳納社保,縣教體局就“社保”一事表示,月工資3150元已包含社保部分,由當事人自行繳交,這一點在法律層面是否有理有據?

  其三,食堂員工“被辭退”,以代課人員辭退標準(870元/年)進行補償,是否合理合法?

  律師說:理應賠付24個月工資

  針對以上三點疑惑,記者就此諮詢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塗小鵬。塗律師稱,雙方一旦形成勞務用工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工資是不包含社保的。此外,代課人員辭退標準並不適用於經濟性裁員。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經營不善等經濟原因,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的情形。經濟性裁員仍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據塗律師介紹,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賴女士工齡超15年,以最高年限12年計算,其應得的經濟賠償金為24個月的月工資。

  民生事,無小事!記者在對賴女士家人回訪時,對方表示,學校最終賠付了10個月的工資,但她們最初期待的是最少15個月的工資。而根據律師的建議,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經濟賠償金應為24個月工資。

  記者手記:“臨時工”的出現,成為不少單位推卸責任的幌子,但民生事,不可小視。當事人工作了15年被單方面辭退,竟被官方戴上“臨時工”的帽子,不僅不能服眾,且在法律層面上也站不住腳。縣教體局作為職能部門,作出如此“官方”回覆,是否公平公正,實在有待考量,此種行為是夠屬於“怕慢假庸散”工作作風,也有待萬載縣政府考量。媒體不是執法單位,但問政監督是省“五型”辦賦予的權利和義務,講道理,擺證據,釐清青紅皂白,《問政江西》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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