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羅源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9日訊 日前,羅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鄭某貴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罪一案。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鄭某貴先後在羅源縣內私設多處據點,陸續網羅10多名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通過非法發放高息貸款牟利,並在放貸討債過程中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鄭某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羅源縣以“砍頭息”“日日高”的借貸模式發放高息貸款,通過壓低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等方式牟取暴利。自2013年4月至2018年11月底,該組織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高息放貸共計1億餘元,非法獲利1088萬餘元,涉及放貸對象達1000多人。該組織通過高息放貸獲取鉅額非法收益後,以分給組織成員乾股分紅、安排吃飯聚餐、提供租住處、給被羈押的組織成員寄生活費等方式,招攬籠絡組織成員,壯大組織勢力;併購買電警棍、拳刺、噴罐油漆等工具,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各被告人均獲取大量經濟利益。

該組織還形成了一套慣用的催討債務模式,採取輕則電話威脅辱罵,派人上門滋擾噴漆、堵門鎖、貼欠條或身份證複印件,重則毆打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等逐步升級的討債手段,迫使借款人、擔保人及其家屬償還高額債務。多年來,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行為60多起,作案地點遍佈羅源縣各鄉鎮,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威脅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甚至變賣家產、背井離鄉,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此外,該組織成員還經營“六合彩”攬注牟利,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

經法院審理,主犯鄭某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11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陳希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