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申請高院再審,為什麼要把申請材料(當事人雙方均為自然人)交到中院再轉交高院?

塵緣138050315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這是法律關於再審管轄的規定,但如何申請這個還是要看地方高院的規定。以福建省為例,以前是可以直接向高院申請再審,但現在雙方是自然人申請再審的案件,也是需要向中院申請,再由中院轉交至高院。

若從規定來看,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高院,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那這樣就有可能出現兩邊受理審查的情況,統一法院受理申請,就能避免這個問題。另外,申請再審涉及一個調卷的問題。因為高院是沒有任何案件材料,在審查是否再審時必然需要調取全部案件材料。而中院二審終結之後是會將一審的案件退還給一審法院。所以高院單單調卷這個環節就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若由中院受理並統一移送案件,這樣事情也更加方便。


葉律師


雙方都是法人,

也要通過二審法院轉交!

一是便於二審法官瞭解再審理由!

二是便於內部溝通和移交材料!

三是美其名讓再審申請人少跑路!

四如果二審是高院、雙方是法人可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正源畫廊一業餘學法


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通過中級法院轉材料是對的。因為,省高級法院再審審查,要先看中級法院的原審法官是否接待當事人的申訴,是否對當事人有過接訪。另外,再審審查需要閱讀卷宗,中級法院接收再審申請後,會把原審卷宗一併送到省高級法院審查案件的法官處,省高級法院才可以審查案件。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避免重複立案,重複審查,甚至出現兩個不同的裁判文書。

因為雙方為自然人,既可以向中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高院申請。

假設一方當事人向中院申請,另一方或自己又向高院申請,符合條件就會同時受理,不符合訴訟程序規定。

一個案件只能在一個法院,只能有一個程序,這叫程序的唯一性。

因此,這種情況通過中院一個門進,就能解決問題。


法苑小馬叔


程序問題。一般情況是,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當事人上訴的,二審也就是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對二審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當事人如果還是不服,就要提起申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按該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書送到了高級人民法院,該院也要交回原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查,再作相應的處理。


一束小草


目前,廣東這邊,還是直接向省高院直接遞交的。如果向終審法院(即市中院)申請再審,其實質,是讓法院自己審自己,意義不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另外,如果是向市申請再審(實質是【審查】而不是“駁回再審申請”),市維持原判決的,再有異議,也只能向省【申訴】而不能再向最高法申訴的了。如果是向省法院申請再審,省法院駁回再審的,蓋有省法院的印章,此時,如果還不服,是可向最高法申訴的。

另外,上訴也是,可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也可向上級法院提交,但向上級法院提交,週轉時間會很漫長。因為上級法院會把該上訴狀轉交原審法院,讓原審法院先處理一下(可能包括對上訴的意見、答疑之類,也包括整理材料,向原當事人送達上訴書,再把全部材料移交上級法院)。

這些新的做法(10多年前可不是這樣的),似乎是好事,但實質上,讓自己審自己,本身在邏輯上就是一個不規範東西。當然,到老子那裡去投訴兒子孫子,讓老子審查兒子孫子,糾正孫子,同樣有問題,這就是很多錯案都被極力打成鐵案的原因。

以上僅僅是個人觀點。可能有錯漏。歡迎各位糾正。


皇家師爺


申請再審原則上應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若有多、二人的情形可向原審法院申請。你說的情況在二審上訴中碰到過,但是再審中應該是各地要求不同。竊以為,再審的申請如果審查通過,上級法院確認再審,會對原審法院的工作有所影響,如果先交原審法院,法院自己可以先審查,發現確有錯誤可自己啟動再審,在本層面解決問題。初學者請指教。



盛京雲鵬


高院是幹什麼的?疑難雜“症"才交高院。這往往刑事案件較多。而普通的民事案件,你說該判還1萬元,他說只需5千。這種申訴能打擾高院嗎?所以,二審法院也設有申訴庭,簡單的申訴案件就在二審法院申訴庭辦理了。複雜的大的才送高院。將申訴狀交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有權決定該申訴狀是上交還是留下。(相信與高院之間也有協商)。再則,你自己拿申訴狀去到高院,能否讓你進去都在兩可。


未雨綢繆180973058


申請高院再審的前提:必須簽字接受中院的審判結果……方由中院上轉申請再審書,這就說明“你”已認可中院審判,高院也就不予再審(本人經歷過)


用戶名社會閒雜人


上級和下級的關係,是系統內的一家人的關係!這關係難免存在人情關係互相關照的問題?這難以公正和正義的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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