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曲靖马龙一男子套六只“野鸡” 获刑五年罚款一万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二审当庭宣判。


曲靖马龙一男子套六只“野鸡” 获刑五年罚款一万元

仅有小学文化的王某富是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人。2019年4月期间,王某富到马龙区月望乡深沟村委会火烧菁村大坡山,在白腹锦鸡经过的地方,采用下扣子的方式,猎捕了六只白腹锦鸡,拿回家饲养准备变卖。案发后,六只白腹锦鸡于2019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4月20日,因不适应人工圈养,其中一只白腹锦鸡自然死亡,其余五只被公安机关放归其栖息地。经鉴定,六只白腹锦鸡系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0000元。到案后,王某富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曲靖马龙一男子套六只“野鸡” 获刑五年罚款一万元

2019年10月11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决其非法猎捕的六只白腹锦鸡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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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腹锦鸡)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某富以家庭贫困,法律意识淡薄等为由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处罚和免除罚金。

曲靖中院二审认为,王某富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无视国家公布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国家II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前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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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学校师生参加了庭审旁听。

法官连线:

承办法官杨美琼表示:自然生态系统是生态环境的核心,地球上各种各样的生物是相互依存的,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物种的减少和灭绝意味着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王某富作为一名与土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为伴的农民朋友,应当如习总书记所说,要象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然而由于麻木和无知,在一点点利益的驱动下,非法猎捕美丽可爱的白腹锦鸡出售给他人享用,破坏了生态、危害了社会环境,希望每个公民加强学习,引以为戒,摒弃个人狭隘自私思想,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中来,为建设美丽中国尽到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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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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