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迟到”的授权委托书

“检察官,你们可要帮我啊!这个民事调解案件的授权委托书是我丈夫冒充我的笔迹签的,有笔迹鉴定为证。”王玲(化名)向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激动地说道。

  2015年,王玲的丈夫张正(化名)在亲戚王磊(化名)的公司帮忙,王磊因承接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便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上以月息3分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黄静(化名)通过张正介绍,陆续分四次把30万元资金投到王磊的公司收取利息。因黄静不认识王磊,还要求张正帮她担保,张正碍于面子便直接给黄静写了几张共计30万元的借条。2016年底,王磊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立案侦查,但黄静未到办案机关申报债权,而是持张正所写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正归还借款。

  2017年3月17日,法院就该案开庭审理。当天,仅张正、黄静到庭。张正在庭审中表示,这些借款实际上是王磊公司借款,王磊也表示会帮助他还款,后向法庭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官随后在征求了黄静同意后便于当日以调解方式结案。张正在签收调解书时,对将债务明确为夫妻共同偿还的内容未进行认真理解就签收了。

  同时,法官还让张正补交一份其妻子王玲的授权委托书,不明就里的张正就随手以王玲名义写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交给法官。因与丈夫张正长期分居,直到2017年8月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找上门,王玲才知晓这个案件。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张伪造的授权委托书,一场从未参与的调解,一份未签收的调解书,就让自己成为了背负30万元欠款的债务人。

  “授权委托书的落款时间在民事调解书形成日期之后,该案的审判活动剥夺了当事人王玲的辩论权,民事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并未送达生效。且根据本案新的证据情况,该案授权委托书系伪造,王玲从未被通知过参加诉讼活动,从不知有本案存在,所谓的授权更是无从谈起。”经过认真调查,该案承办检察官张红权认为。

  因王玲第一次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鉴定材料,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来她辗转得到浉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的帮助,便到该院申诉。浉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工作制度是我院的一项创新工作,畅通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渠道,更方便了解基层群众诉求,扩大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该院检察长吕钺说。

  据了解,该院依托司法行政机关的平台优势,与区司法局会签相关文件,聘请了20余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工作者为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定期开展多种方式的案件交流联络工作,形成了快捷有效的民事行政检察联动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利用该项工作制度,顺利填补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空白项,成功监督了这起民事调解活动,同时就本案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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