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大连中院曝光第三批30名老赖信息

晨报讯(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昨天,大连中院曝光了第三批30名“老赖”的信息。针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大连市区两级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4月28日,大连开发区法院拉开了“破晓执行”序幕。当天,开发区法院集中40名执行干警,对12名“老赖”采取强制执行,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6件,执结4件,“破晓执行”取得明显成效。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财产实现一网打尽,积极拓展信用联合惩治的范围和深度,促进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对比,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积极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决不让“老赖”再赖下去,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据大连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市民应明确“执行难”不等于“执行不能”,更不等于“执行不力”。人民法院和执行干警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执行干警早出晚归,东奔西走,竭尽全力地查控、追索,一场忙碌最后只是证明了这个案子属于“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执行干警们从来没有放弃过,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再查一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执行不能”案件的数量在全部执行案件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为数不少的这类案件,少量一部分可以终结执行,绝大部分“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办法处理。

在此,法院提醒“执行不能”案件的债权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就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针对“执行不能”案件,法院还会采取依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整治。

提醒

“执行难”不等于“执行不能”

“执行难”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

在执行实践中,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大致可以分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程序终结的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由于财产已被全部抵押,在抵押财产无剩余价值的情况下,这对于普通债权人也相当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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