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采矿数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我市检察机关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犯罪专项工作督导组,通过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最终批准逮捕25人、起诉23人。其中被告人谢某等15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苏某、张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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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7年4月,苏某、张某养伙同沈某、姚某在英德市白沙镇白沙村委会坑尾组的自留山非法开采稀土矿。其中,张某以该自留山入股,苏某、沈某、姚某等人负责出资,苏某负责矿山的账目和日常管理。随后张某、谢某、陈某、范某、邓某、范某等人陆续入股该矿点。
同年6月底至7月初,各被告人在该非法采矿点共计非法开采稀土矿3.360吨。经鉴定,苏某等人非法开采破坏稀土矿矿石量为41457吨(稀土氧化物为44.36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399.24万元。
追诉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犯罪专项工作的督导组和领导小组,形成了《对涉稀土矿犯罪涉及罪名的剖析》报告和《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并依法快捕快诉,最终批准逮捕25人、起诉23人。
其中被告人谢某等15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被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苏某等7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罪。
刑罚
2018年5月,英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苏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采写 | 清远日报记者 申文
校对 | 卜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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