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注意」佛冈交警曝光一批不礼让斑马线人员,快来看看有没有你

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以人为本,反映的不仅是驾驶人的素质,折射的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车文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礼让斑马线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然而,仍有部分司机枉顾行人安全,在斑马线前不减速礼让行人,甚至还按喇叭加速与行人争道。下面是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近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一批不礼让斑马线人员:

「注意」佛冈交警曝光一批不礼让斑马线人员,快来看看有没有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扣3分。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请主动礼让斑马线,确保人行横道的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线、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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