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打牌設圈套 強迫學生“網貸”還錢 設局人在湘潭獲刑

紅網時刻湘潭6月22日訊(通訊員 文贏 尹靜 記者 楚湟)近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強迫在校學生進行“網貸”以非法獲取財物的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魯某利用在校學生急欲借款的心態,設置圈套非法取得對被害人成某某的“債權”,並強迫被害人在湘潭、衡陽、長沙等地多次進行網絡貸款,敲詐錢財共計3萬餘元。

故意打牌設圈套 強迫“網貸”佔錢財

成某某為在校學生,因欲借款而通過朋友認識了魯某。2017年3月9日2l時許,魯某帶朋友肖某以要成某某幫忙找欠錢的人並給好處費為由,將成某某帶至湘潭市嶽塘區河東大道某酒店。三人隨後在該酒店消費、休息。

在酒店內,魯某以打著好玩為由,誘使成某某與其一起打牌,後又拿煙做賭注,開玩笑稱一萬元錢一根。在成某某明確表示不打錢後,魯某笑稱系打著玩,成某某遂與之打牌並欠魯某6根菸,後三人繼續留在酒店休息。當晚魯某以要成某某幫忙買單為由以成某某的名義在“優分期”上申請了4600元貸款。

3月10日早,魯某以去衡陽玩為由將被害人成某某騙至衡陽市湖南高速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的“指尖大學”門店。在該門店內,魯某採取言語恐嚇、限制自由等方式逼迫成某某承認其打牌欠了魯某6萬元,並要求成某某打欠條、錄視頻。隨後魯某與其朋友汪某等人要求成某某通過在網貸平臺上借款來還錢。成某某在“指尖大學”門店從網貸平臺“任我花”上貸款5450元、“指尖大學”上貸款5300元,扣除手續費後全部支付給魯某等人。後魯某又要汪某聯繫了長沙某公司的負責人王某某,並將成某某帶至長沙,以成某某的名義向王某某借款2萬元,扣除手續費後成某某支付12000元給魯某。

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二年

近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強迫他人“網貸”的敲詐勒索案公開宣判。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因此判決魯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相應金額。

法官提示:

根據相關案例顯示,網絡貸款,尤其是校園網貸因提交資料便捷、審核時間較快,只需支付一定手續費便能獲得貸款,故部分大學生會使用網貸獲取資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而實施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因此提醒廣大在校大學生應理性消費,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正確認識校園網貸,慎重交友,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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