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元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关于规范市民相关行为的通告

元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关于规范市民相关行为的通告

元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关于规范市民相关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民卫生行为,营造干净、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环境,打造美丽元江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将规范市民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车窗抛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污水;不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和粘贴广告;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二、做好“门前四包”,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完好。

三、不占道经营,不乱搭乱建,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杂物,不乱晒衣被。

四、行人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礼让斑马线,不乱停乱放,不乱闯红灯,不酒驾飙车。

五、吸烟要到吸烟区,禁止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规范设置吸烟区和佩戴明显标识的控烟劝阻员,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不得设有烟灰缸、烟筒等烟具,大厅、走道、楼梯、电梯、会议室、办公室、厕所要有禁烟标识,地面和垃圾篓、花盆等容器不得有烟蒂。

六、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公共场所禁止圈养家禽家畜;市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所有饲养行为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本通告从2018年7月9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督查组、创卫办、创慢办将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对上述日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人将在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县纪委监察委作出相应处理。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清洁良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元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

2018年7月6日

元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关于规范市民相关行为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