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我今天领到了法院发放我的补偿金6万9千多,我们这个官司从2016年开始,因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执,然后一直到今年的2018年5月份,终审判决出来以后我们私下沟通了几次,都没有成功,最后没办法的情况下,通过方山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以后法院执行庭执行力度非常大,在很短的时间内把我们这次涉及的37个人的公司欠缺的款项一次性发放到位。在这我非常感谢法院的全体法官,对在办案过程中所有的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上,申请执行人韩利锋对着执行法官感谢道。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7月6日下午,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现金、支票方式向3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经济补偿款等费用1621437.33元。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据了解,方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的经济补偿款等费用,来源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2016年11月16日,某公司通知当事人韩利锋等37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就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等方面存在争议。2017年2月10日韩利锋等37名职工向方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7年3月21日方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方劳仲案字(2017)1号裁决书,但韩利锋等认为该裁决书没有正确计算工龄,依法提起诉讼。2017年7月28日方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37名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由于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影响重大,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终于将韩利锋等37名职工的经济补偿款等费用1621437.33元执行到位。领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向执行局胡永峰所在的执行团队赠送锦旗一面。

方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37人领到162万余元

“此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目的是向社会公开法院的执行工作和成果,向社会各界传达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敢于碰硬的精神,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海军如是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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