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在长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最高可获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在长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最高可获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在人社部网站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力促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渠道就业实现增收脱贫,确保完成带动300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大力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通知》提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知》提出,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力鼓励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通知》提出,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承担东西部对口协作任务的东部省份,可使用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促进在本省(区、市)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大力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通知》提出,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通知》提出,贫困地区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为了巩固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脱贫效果,《通知》规定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底,努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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