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火炬|“火炬创新十条”第二批政策条款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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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企业们看过来

火炬“创新十条”第二批开始申报啦

火炬|“火炬创新十条”第二批政策条款开始申报!

本批次申报项目有4个,主要是:

“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详细的一起来了解下↓↓↓

申报对象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申报项目

1.申报条款:“鼓励重点企业聘用高级人才”;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40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申报条款:“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25万元(含)且低于40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且没有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的,按以下方式补贴:在厦门市租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按实际租金给予租房补贴,且每月租房补贴不超过3000元,连续补贴三年;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000元,连续补贴五年。

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高于15万元(含)且低于25万元(不含)的骨干人才,且没有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政策的,按以下方式补贴:在厦门市租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市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按实际租金给予租房补贴,且每月租房补贴不超过2000元,连续补贴三年;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000元,连续补贴五年。

符合本条规定的人才,可选择先享受租房补贴,再享受购房贷款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合计补贴不超过五年。

3.申报条款:“给予企业新员工生活补贴”;

对企业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4.申报条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以下两类企业给予补贴:(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企业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企业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前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

补贴方式和额度为:按照企业实际获得《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研发费用补助的金额,给予企业60%的配套补贴(含市级政策中由高新区承担的部分)。本条奖励与企业所在行政区相关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温馨提示

申报联系

受理部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一楼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5380038,5380151;

邮箱:[email protected]

火炬|“火炬创新十条”第二批政策条款开始申报!

相关链接

火炬“创新十条”,即《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研发、人才、金融等维度,推出的具体支持举措。


“创新十条”的扶持范围广,涵盖企业创新发展的几大重要环节,如“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申请”“研发机构建设”“引才用才”“股权投资”“并购”“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全方位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


“创新十条”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首次接受申报于2018年上半年启动,针对企业在2017年的运营进行扶持。



温馨提示:

“火炬创新十条”部分政策条款(第一批)从4月16日开始申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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