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对评估结果不满,重新评估得自己掏钱?知道这2条,拆迁不踩坑!

案例简介:

某县政府经过长达两年的论证,在听取公众意见后,决定对该县西南部的旧城区进行大规模改造,随即印发了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政府工作人员告知该区居民,他们有权协商选出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他们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不少居民担心评估的费用过高而不愿承担,又听说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由专家委员会鉴定,便更加担心费用问题。

政府工作人员安慰大家说不用担心,这些费用都不用居民承担。

那么,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还有可能产生的复核评估及专家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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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委托房屋评估机构评估,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在确定被评估房屋价值的时候,可能要经过被征收房屋评估、复核评估及专家鉴定等程序,那么这些程序所需要的费用,是不由被征收人负担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因此,房屋的被征收人无需承担被征收房屋因评估、鉴定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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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负责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因此评估费用应由委托评估的政府部门而非被征收人承担。

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复核评估费用、专家鉴定费用,原因是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因此一般仍应由征收部门承担。

但如果鉴定改变了原评估结果,则证明原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由此产生的复核评估费用及鉴定费用均应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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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提醒您:

房屋被征收后,首要的一步就是进行评估,评估决定着您能拿到的,补偿的多少,所以在房屋评估方面,不能轻视,不能忽视。

政府依法进行征收或拆迁时,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规定,且在征收过程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您索要任何费用,您需要牢记这一点,防止被骗,被侵权!

拆迁征收,无小事,事事都关乎您的利益。

当您的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时,你可以咨询楹庭律师,确保您的利益不被侵犯!

楹庭律师,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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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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