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大整治」电子监控之下辨别谁是违法者,“买分卖分”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导语

驾驶证记分眼看就要接近12分,可还有违法未处理,有人就想到了请朋友或者同事“代记分”。但这样的小伎俩根本逃不过窗口民警的眼睛,处理人和电子监控记录下的违法驾驶人不符,“代记分”的行为被识破,当事双方都要受到处罚。“买分卖分”不但违法,而且很容易就会被识破,还要提醒的是,替人“代记分、代处理”,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有被套牌或盗扣分的风险。

「大整治」电子监控之下辨别谁是违法者,“买分卖分”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杨浦交警查获的一起“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帮”人记分被识破,双双被处罚得不偿失

8月2日,汪某带着自己的驾驶证和他人的行驶证到虹口交警支队审理窗口处理违法。经核查,民警发现汪某与该起违法的驾驶人照片不符,但汪某坚称他就是该起违法的当事人。经详细调查,在法律法规和事实面前,汪某终于承认受同学袁某所托,替代他人记分的违法事实。虹口警方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汪某处以3000元罚款。同时,虹口警方也在继续追查其同学袁某所涉及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8月7日,市民吴某也持其本人驾驶证和他人的行驶证来到浦东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处理违法。但是,窗口民警发现,吴某与电子监控采集的违法当事人照片不符,再次向吴某核实,但吴某仍坚称自己是该起违法的驾驶人。为查清事实,民警分别对吴某和车主许某进行了询问,在大量事实面前,吴某和许某终于承认“代记分”的违法事实。经双方供述,因许某驾驶证已记9分,故请同事吴某帮忙,吴某同意替代许某处理2起共计5分的违法记录。根据规定,浦东警方分别对吴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许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同时,第74条第5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的分数为12分,一旦记分超过分值,将被暂扣驾驶证,并需要接受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教育学习结束后,驾驶人还将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领取恢复的驾驶证。该项举措的目的,是通过“回炉”再教育,让驾车人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能,从而能够更安全地上路行驶。分数不够用,想投机取巧通过向同事朋友“借分”的办法,规避应负的法律责任,反而牵连同事朋友一同违法,真是害己害人,错上加错,每一位驾驶人都要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驾驶人自泄信息,“被处理”交通违法上百起

近日,普陀警方在前期大数据排摸、信息比对中,发现有多名驾驶人存在一人名下处理"多起多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异常数据。在核查中警方发现,驾驶员顾某自2015年至今,使用其名下的牡丹畅通卡在网上累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08起,涉及车辆76辆。警方依法传唤驾驶人顾某接受调查,经询问得知,顾某碍于情面曾将自己的牡丹畅通卡密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借给朋友张某,让其自己操作处理交通违法,虽然卡内金额由张某如数还清,顾某没有料想自己会“被处理”如此多起交通违法。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

替人“代记分、代处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有被套牌或盗扣分的风险。由于驾驶证号就是身份证号,不仅泄露了个人和车辆信息,还泄露了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不法分子可能会将这些信息二次转卖,当事人不仅日后会遭受电话骚扰,还可能被套牌,银行卡被盗刷;更有可能被他人从驾照中不断盗分导致驾照吊销的案件发生。

「大整治」电子监控之下辨别谁是违法者,“买分卖分”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大整治」电子监控之下辨别谁是违法者,“买分卖分”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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