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事业单位改革被定为公益一类差额事业单位,以后还怎么改?

用户1643676935988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是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不可能被定为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也不可能使用差额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否则就是混岗混编,属于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定位,是指承担基础科研、卫生医疗、教育、文化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行政辅助或者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核定其服务范围,不宜或者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或者由社会提供服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剥离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类职能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能由社会提供服务代替,或者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政府不再参与,以购买服务为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其职能划分,不具备任何收费或者收益的可能性,因此由财政全额供给保障,不宜、不能差额供给,因此也不能使用差额编制。事业单位改革后,即使唯一保留的乡镇卫生院,也要加大政府投入与保障力度,缩小差额供给比例,为新农保、新农合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保障服务,体现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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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其职能定位,由财政全额供给保障;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剥离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强调公益服务职能和财政全额保障。


职言管语


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也会涉及到部分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被定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话,以后改革的可能性不太大。至于你说的公益一类差额事业单位,应该不准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话只有财政全额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是指公益二类;自收自支指的是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之后,只有部分类似于行政执法的事业人员有可能转为行政编制,而其他有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遵循“人随编走”,你的编制在哪儿,你的人就在哪儿,但是大部分是原单位的行政职能被其他行政单位剥离,人还是原单位,即你还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公益一类的全额财政指的是纯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没有收入,靠财政拨款运行,例如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中小学校等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般指的是单位有部分收入,但财政不能支付起单位人员工资,例如现在的乡镇幼儿园,基本都是差额性质。公益三类的事业单位,例如招待所,这种事业单位本身就有自己的营业收入,被定性为自收自支性质。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第三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会被逐步转为企业,取消编制。以及医院和高校现在也是在逐步取消编制,但是仍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招聘管理,现在的事业单位进编人员都是实行聘任制,而且还要签署聘任合同,所以跟公务员这个“金饭碗”相比,事业单位这个“铁饭碗”有可能会被随时取消,没有了以前的那种稳定性,类似于之前的国企下岗潮。别的不说,单纯说车补这一项改革,足见事业编的地位,远远不及行政编。犹豫县级市编制数额的不足,对上的行政单位到了基层基本都是事业单位,干着行政的工作,领着事业的编制。

如果你的单位确实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的话,现阶段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改成行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除非有中央的大政策给予支持,但是未来的十几年内,事业单位的改革会不会类似于当年的国企员工下岗潮也不一定,毕竟事业单位改革也是一直在不断地摸索。


星火之燎于原


基本政策都不懂,提的什么问题,公益二类才是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是全供好不好?


无碍君


编制是公益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简单地讲,编制的意义实质上就是政府财政拨款问题。现在的财政拨款是针对公益岗位人员的工资拨款,而非是针对公益事业单位的拨款,这样就会产生一种公益岗位人员的“惰性”,形成“旱涝保收”的安乐环境,从而失去工作活力和敬业精神。为此,事业单位公益岗位改革必须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改革,由社会团体竞争公益单位主体,政府根据具体条件、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财政拨款,公益单位招聘任用相关人员,并给予相应待遇。政府只做“裁判员”,不做“教练员”,形成“政府管社会,社会办事业”的科学管理体制。总之,公益事业单位改革要改变财政拨款直接“对人”,为财政拨款直接“对单位”,形成按“事”、按“质”拨款,不按“人”拨款的机制,人的待遇最终由“单位”根据能力、贡献、敬业精神等因素确定不同人的不同待遇。


大悟66986883


公益一类全是全额的,公益二有差额的。


还行暂时没老


这种分类是目前的过渡,公益一类的会按照全额保障。稍安勿躁。


行政老孔的会计事业


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供,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大类,全额拨款是指有财政全额供给,主要有科研,卫生,教育类,差额的有乡镇卫生院,自收自支的主要有林场,牧场等。


用户521752327983


没错,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全结束之前,按照目前的事业单位分类,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财政未必也是全额保障的。以我们这边为利子,所有的省属高校目前按照编办的分类都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但是财政保障人员经费比例只有50%甚至不到,所以难说。


日月如帆


原安监局所属安监大队,是全额事业编,被列为了公益一类,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下步如何改革呢?请教一下


风清扬


公益一类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自收自支属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即将会被改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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