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酒后刀砍警车 犯寻衅滋事罪

酒后刀砍警车 犯寻衅滋事罪

一名东胜籍男子酒后与家人发生争执,竟持刀砍砸停靠在马路边的一辆警车。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经查,2018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某酒后因与家人发生争执,随意持刀将停靠在东胜区工业街派出所对面马路的警车进行砍砸。经鉴定,该警车损失价值共计43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结清了损坏警车的全部修理费,对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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