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如何處理?

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如何處理?

接到了一個有關精神病人離婚問題的諮詢,女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婚後痊癒了,後又復發,現在男方對女方不管不問,女方家人想讓女方離婚,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女方精神病復發後的具體情況,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女方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下,她沒有完全喪失判斷能力,那麼是否離婚應該由其自己決定,因為婚姻具有強烈的身份屬性,也具有強烈的感情因素在其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非完全喪失對感情、對婚姻的感知能力,如果,她想離婚,可以在精神狀態正常時雙方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也可以在精神狀態正常時起訴離婚。

如果女方精神病復發後完全喪失判斷力,無法辨認、控制自己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女方家人想讓女方離婚,需要以她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和男方協議離婚或提起離婚訴訟,而這之前必須經過法定的申請宣告女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撤銷配偶監護人資格和確定新監護人程序,將女方的監護人由其配偶變更為其他近親屬。女方的其他近親屬取得監護權的同時,也就依法獲得了法定代理權,可以代理女方和男方協議離婚或者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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