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农村贫困户住上了镇上的安置房,老家农村的房宅要拆除收回吗?

农村老俗话


关于农村的贫困户住上了镇上的安置房,老家农村的房宅该不该拆除收回?首先我认为不应该拆除收回。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强大富强,和人们了社会生活上面的提高,大部分人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大部分的农民家庭都盖起了两层的小洋楼,有的还在城市里面买了楼房,使农民的生活完全得到了改善。可是还有一部分人因为种种的原因使自已的家庭生活过的还是十分坚苦,更别提住上自己建设的象样子的好房屋了。有于国家在关心农村这些贫困户的生活时,只是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可是还有一部分农民仍然住在自己的危房当中,国家为了这些农民的人身安全,和为了让这些贫困农民同样也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的完全关心和温暖,国家地方政府就建设了一批贫困户安置居住房,让这些贪困户搬住了进去。

因为这些贫困安置房的性质和财产归属权力属于国家,不属于这些贫困户,这些贫困户只有享寿和居住的权力,没有任何可以私自交易买卖,出租等一切私有的权力。所以我认为他的真正出租,使用和转让,一切个人的私有权力还是在农村的老的房宅上,将来国家合村并镇,征购土地拆迁时,这些贫困户现在住的地方政府建设的贫困户安置房,是得不到赔偿的,他应该得到的还是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上面的一切付属物财产权力,所以我认为国家不应该拆除这些贫困户的旧房屋,和收回他的宅基地,国家真要拆除他的房宅上的破旧房屋和一切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国家应该对这些贫困户进行一定经济合理赔偿后,才能拆除这些贫困户的旧的房屋和一切私人财产赔偿后,再收回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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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农村的房宅肯定是要拆除和收回的。

本人所处的村子正是我们乡集中安置点所在处,我父亲又曾参与过安置点的建设,也给我讲了很多关于安置点居民的事情。结合这个题目,把自己所见所闻写出来,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安置点居民饮用水池建设

为什么要拆除

在说原因之前先来说说我们乡关于安置点的措施:

搬进安置点的村民每人居住面积为二十五平米,最多按照四人的面积计算;每人需交两千五百元的押金,最多一万元,押金在老房子拆除后退还。

安置点应对的不止是贫困户,还有易地搬迁户,即其本身所居住的条件已经不太适宜人类居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搬进安置点。而对于老房子的拆除,最为主要的还是农村一户一宅的相关政策。一方面,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可能说是多个地方都能面面俱到;另一方面,拆除老房子也是对那些没有搬进安置点居民的相对公平需求的认可。

我父亲在安置点做事时,每天回来和邻居聊天都会说一句话:现在的懒人真享福,相关部门给他们修房子住。但当后来知道这些农民的老房子要拆除时,父亲又不免唏嘘,觉得这些农民断了根。虽然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但也应该有相对的公平,这部分农民搬进了安置点且无须自己花费,相对的必定会失去什么。安置点如此,世事亦如此。

说完拆除的原因,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各位权当个笑话而已。

△ 一八年父亲和工友建设安置点时的场景


自己的看法

很多人说搬进安置点使得农民失去了土地,增加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成本:后者我是赞同的,但前者与我所在地区不符合。我乡安置点,相关部门以五百元每亩的价格租地,然后免费发放给安置点居民种;同时还打算修建一个养殖场,内设很多小格子,专供安置点居民养殖。其实不少安置点居民自己也开始了泡沫箱种植,在泡沫箱内放入肥沃的土壤,种植些大蒜、白菜等。

再者安置点其实是个大染缸,有好有坏、有善有恶,于此对安置点居民的评价不能一棍子打死;对安置点的评价也不可一口水吐到底。我父亲经历过在安置点居民借一桶水和砂浆都不干的事,而且还是帮助那栋楼堵漏;也经历过别人免费请他吃午饭的事情,那时是帮助相关部门做事,自己管饭。这些无关对错,人性而已。

所以,夫有善、善必勇,那些本身就贪得无厌的安置点居民,只会找各种各样的瑕疵以此来为自己获得更多利益,最后一事无成、深陷苦海;那些善良淳朴的安置点居民,不忘农民本色、踏实苦干,总有出头之日。

△ 理想中的安置点(照片来源于鹤峰电视台)

结尾部分说一说对安置点修建的问题。“富不过三代,穷不过三辈”,对于安置点修建我认为应该和农村单家独院式的一样,毕竟单贫困户摆脱贫困的时候,他们也有着加层的需求。如采用城市里单元楼式的建筑,其实是对贫困户这种需求的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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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住宅必须腾退。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后,按照规定和搬迁前签订的协议,旧宅必须腾退复垦。陕西的补偿是每户按照人口计算,一人一万元。

2、如果村上属于国家传统村落、少数民族保护村落,具有保护和旅游价值的,或者正在申报的,可以不用拆除。

3、要拆的房屋和他人的房屋属于连体房,共用一堵墙,拆了你的会给他人的房子带来安全隐患的,可以不用拆除。但是必须封门封窗,禁止入住。


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人不想拆、不配合拆

现在很多地方虽然已经开始拆迁旧房了,但大部分比较进度迟缓,达不到要求,绝大部分农户即使给钱也不想拆。原因如下:

1、儿子搬进新房,老房子父母还在居住。因为安置房面积有规定,人均25平方米,有超面积的,但从生活实际来看,父母和孩子是住不到一起的,房子就一套,那么只能是孩子住,老人守着老房子过老日子。

2、家里还有土地需要经营。住进了县城或者集镇,就远离的土地,庄稼需要经管,怎么办?老房子作为生产性住房,农忙了回村上,农闲了回城里,两头跑。

3、城里生活成本大。虽然进城进镇,但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收入不稳定,吃的、用的、喝的……都得掏钱买,还不如村上,所以不愿拆迁。

4、一些老人也享受有安置房,但住不惯楼房,住不惯城市,还是觉得农村美,还要时常在农村生活,所以不拆。

5、持有观望态度,看风向,等政策,别人拆了我就拆,政策逼到那一步,不拆不行了我再拆。

6、拆了以后有后顾之忧,等过上几年了还能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是不是和农村彻底说拜拜了,都是缠绕在他们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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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我们国家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这一点目前是没有任何改变的!

现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对农村贫困农民的扶持政策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对贫困户的帮扶政策中就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很多以前没有房子住或者房子不适合居住的贫困户大多都搬进了政府修建的安置房中,可以说贫困户的住房保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实际中,农村很多贫困户却不愿去政府修建的安置房里住,理由就是害怕自己的宅基地会被收回。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先来看看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情况。

一般来讲,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统规自建,一种是统规统建。统规统建就是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点,有几十上百户贫困户在一栋楼的,也有统一按照图纸逐家逐户修建的;统规自建一般就是当地选址,农户自行修建的。这两种方式有完全免费的,也有需要贫困户出钱的,具体的看当地的具体政策。但是,统规自建和按照图纸逐户修建住房的情况是不需要收回贫困户原有宅基地的,而住进国家统规统建的安置点是需要进行宅基地腾退的。

我们再来看看农村实际情况是怎么样。

其实,按道理来讲国家给贫困户修建好房子,贫困户免费或者少出一点钱去住是很好的事情。但是根据小焦在农村所见到的情况,很多农民宁愿住在老房子里也不愿搬进安置点住,原因有很多。

一是住进安置点之后生产生活都很不方便。因为安置点还是按照城市的情况修建的,基本上是没有考虑到农村人的基本需求的。这些安置点基本上面积都有限,大多存放不了粮食、农具等生产生活资料,而且有的距离土地太远,种地根本不方便,所以很多贫困户是不太愿意搬进安置点住的;

二是住进安置点很多贫困户的生计会受影响。有些地方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修建在城镇周围的,这对很多居住比较偏远的贫困户来讲,一旦离开生他养他的地方,到新的居住地怎么挣钱养家就成了问题。尤其是面临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都需要花钱的时候,这种因搬迁之后生计受影响的程度就更深了。所以,很多贫困户是不太愿意搬进安置点住的;

三是很多贫困户想保住自己的宅基地。在农村里,不管住不住安置点,很多贫困户对于旧宅,基地的感情也是非常深的,很多人宁愿住在旧宅基地上也不愿搬到安置点。我们村里修建好安置点后,本来符合住安置点的贫困户却很少有人来住,怎么做工作都不愿来。等到了旧宅基地腾退的时候,有的贫困户甚至会哭着不让拆旧房,这也是让人很作难。

综上所述,农村贫困户住上了镇上的安置房,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是要收回的,这个毋庸置疑。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的规定是很严格的。不过,能住进安置点的贫困户,他的旧房肯定是比较破旧的,维修没有价值就只能重建了,但是重建的话很多人又没钱。个人认为,相比之下住安置点还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农村里面的贫困户,住上了政府盖的安置房,老家里面这个农村的老房子要不要拆除和回收呢?

正好我们这边那农村里面有几个贫困户,今年刚刚搬去了这个安置房里面居住。

那今天我们来说说,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以及我们这边现实当中他们的做法。


不会被回收

这个基于不会被回收的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有大多数的贫困户拆迁的时候,或者贫困户被安置的时候,老家的房子基本上是要拆除掉的

那么为什么我们这边交个贫困户,他不被回收这个老房子呢?

原因就是这些贫困户还回来农村里面种田,即使政府帮忙扶贫,让他住上这个安置房,但是他们一家子的口粮,经济来源总是需要有人去承担吧

所以在我们这边实际当中的做法就是,这个房子并不拆除,只不过是他的家人搬迁到这个安置房里面去居住,也就是没有劳动力的人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人搬到这个安置房里面去居住。

那么对于有劳动力的对于能够劳动的人,这个就随意他们安排,如果听从了政府的安排给予在工厂里面一定的职位上班,这个呢可能就不回到原来的地方去居住了

但是需要耕田种地的这种情况也是给予支持的。所以在我们这边的这个贫困户,他回来农村里面钢琴种地这个时候,他以前的老房子并不是为防这个时候还能够住人的时候,他在回来这边种田的时候就在里面居住,如果不种田了,那么没有什么农忙,要忙活的时候他就去到这个安置房里面。



不以农村的劳动获得经济收入。

有一户贫困户呢,他搬迁出去了,他农村里面的土地他也全部出租了,所以这种情况之下,他的经济收入来源已经不在农村里面产生。

所以这个时候,他的这个房子又是危房的情况下,就被拆除了。

拆除了每一个平方,还补了一定的这个补偿金好像是一个平方补了1000多块钱的补偿金。

然后总共也就100多个平方,还补了十几万。

达到了这个补偿金之后呢,它这个土地宅基地是被回收的,这种情况他以后是没有办法再去利用的。

户口都搬迁出去了,宅基地基本上就没有了。

对于这些异地搬迁的,特别是贫困户的异地脱贫,这种状况呢,基本上会把他的户口给搬迁出去。

所以当户口搬迁出去的时候,大多人都会有这样不同的看法,因为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而言,它就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使用方式方法。

当户口搬迁出去的时候,这个宅基地多数是会被回收到农村的村集体里面,这种情况呢,它的土地是没有了的。

不过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够给大家一个非常准确的统一性的回答,毕竟每个地方它有不一样的做法的时候,这个方式方法是不同样的,所以这个我们觉得大家建议应该去咨询一下当地里面的实际情况。

应该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准,毕竟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做法


农人莫小道


农村贫困户住上镇上的安置房,老家农村的房宅要拆除收回吗?

拆除旧房是异地扶贫安置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如果农户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则不会被纳入异地扶贫安置的。为什么吗有这样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农村宅基地政策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农民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同时,实行“一户一宅”,这要求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会退回多余宅基地,或者有偿使用。

在农村,无论是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一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这是硬性要求。即便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住上了新房子,原来的旧房子也是会被拆除,对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

异地扶贫搬迁安置

在我们村处于山区,这两年也一直在异地扶贫安置。我们生产队里有几乎贫困户,因为他们住处位置确实比较偏,都是住在河沟边的。如果专门为他们硬化村道,建设成本高不说,还不利于他们的长远发展。所以,村里就给他们在村部周边修了几栋二层小楼房。

但是,在修建的时候村里就与几乎贫困户签订了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当时,其中一家因为承包地的原因不愿意签,但考虑到其他几户都签了,要是他家不签的话今后生活更不方便了,平时连说话的人都没有,最终还是签了。


就我们村里的扶贫安置方式来说,实行的是贫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所以只要搬迁住新楼,都是必须拆旧房,退宅基地的。

对于其他地区如何执行,小编不知道,但国家政策规定是必须拆旧房、退宅基地的。各位朋友,你们家乡贫困户住上安置房,要求拆旧房、退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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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鉴


农村贫困户是国家政策重点帮扶的一类困难群体,他们享受的福待遇很多,可以说是紫米油盐酱醋茶,吃的、穿的、住的,还有无息贷款和免费医疗等等。


那么农村贫困户住上了镇上的安置房,老家农村的房宅要拆出收回吗?

首先,贫困户获得安置房补偿原则上老家的房子要按规定拆出。

集体安置房不是商品房,贫困户获得安置房后可以居住,不可以买卖,安置房性质跟农村宅基地性质差不多,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村贫困户获得安置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条件,如果老家农村的房子不拆出,获得安置房后就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明显是违反宅基地管理相关条例的。应当按规定拆出。


其次,贫困户老房子拆出后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贫困户农村的老房子拆出后,是得到国家集体安置房补偿的,相当于以房换房,老房子拆出后,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大多数贫困户获得安置房补偿的,拆出老房子后宅基地都没有被收回,阿洪家寨上有几户贫困户获得集体安置房的,老家的宅基地也没有被收回,很多贫困户拆出房子的宅基地都变成了自家耕地或菜园子。当然也有被村集体收回的。


总而言之,贫困户获得安置房,农村老家的房子肯定是要被拆出的,至于拆出房子后宅基地会不会被村集体收回,关健要看各个地方村集体的实际情况,可以收回但很多都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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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住上安置房以后,农村贫困户原有的房宅一般都是需要被限期收回处理。

国家对于扶贫助农的力度是非常大的,今年的一号文件也特别侧重脱贫攻坚和补短板两大方面。在扶贫、脱贫的过程中就经常会涉及到拆迁和统一安置,这是对贫困户的一项重大帮扶措施。很多人就有这么一个疑问了,贫困户住上安置房以后,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的归属与处理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为村经济集体所有,而房屋也会被收回拆除处理。


▼农村自建房屋不是属于农民吗?

农村自建房是根据原有房屋面积和家庭人口情况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之后,农户自行支付所有费用修建的房产。只要是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兴建的自建房,就是农民的合法财产。贫困户原有房屋被收回,与自建房归农民所有并不存在矛盾。主要就是贫困户得到了帮扶和安置房,原有的宅基地就重新归村集体作统一规划,房屋确实是农民的,但是已经和安置房发生了事实上的交换替代的关系。


▼为何要将农村贫困户拆迁安置?

这么说吧,拆迁不是扶贫的目的,而是扶贫的一种形式。农村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扶贫工作的难度也有差异。很多的农村自然条件恶劣或者属自然保护区,有的农村地广人稀很不方便,各种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通讯条件和其它基础设施都比较滞后,这就为扶贫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障碍。将这些偏远山区的贫困户统一拆迁安置扶贫,可以提高扶贫的效率,让这些贫困户可以早日过上幸福的生活。


▼贫困户原有房宅会被怎样处理呢?

把这些贫困户统一拆迁安置在镇上的安置房以后,宅基地本来就是村集体的,所以基本与原来的房宅也没什么关系了。通常情况下村集体会限期要求农户搬迁,然后由施工队强行拆除。将原有房宅拆除的意义在于排除危房安全隐患和避免不必要的其它纠纷,可以通过平整处理后收回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流转,可以转为耕地、林地,或者转为发展备用地。


农纪


搬进新房,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是精准扶贫中易地搬迁的基本条件。

易地搬迁是为了解决农户因居住环境影响而导致的贫困问题,将贫困户从居住环境恶劣的地方,搬迁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集中安置点居住,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因居住环境导致的贫困问题,同时改善了居住条件,更有利于他们脱贫致富。

易地搬迁有这么多的好处,但是并不是每一户贫困户都能享受的,易地搬迁对象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许可实施,一必须是建档立卡分困户;二必须是自愿;二必须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户。

如果满足易地搬迁条件,贫困户有搬迁搬迁意愿的话,会明确告知贫困户在搬进新房后必须要将原有旧房拆迁,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用于复垦,贫困户同意此条意见,视为其自愿搬迁,则将其纳入易地搬迁对象,反之,不同意的话,则视为自愿放弃,不强求。

所以,易地搬迁贫困户搬迁安置点的新房之后,会将他们原有旧房拆除,宅基地用于复垦,针对的是所有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大家都一视同仁,不会区别对待。

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政策规定,也很好理解,因为在安置点建造的房屋也会占用农村土地,在易地搬迁贫困户搬进新房之后,如果不将他们原有的旧房拆迁,就会形成“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是相违背的,所以要搬新拆旧。

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房屋念念不忘,原来是因为居住在环境恶劣的地方才导致的贫困,即便是不将旧房拆除,再回去就能脱贫致富了吗?我看未必。

所以,我认为易地搬迁贫困户搬进新房之后,应该利用现有的有利于条件来脱贫困致富,把心思放在脱分致富上,比纠结一些对脱贫致富没有任何帮助的事情更有意义。


农村一山货


  •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出生在农村、生活在农村、工作在农村,所在乡镇近两年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安置了800多户贫困户。下面,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如果贫困户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乡镇上住上了新建的安置房,那么,按照现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老家的房子必须拆除,宅基地复垦,使用权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按照政策规定,必须拆除房子,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大家都知道,我们现行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农户只能,而且仅限拥有一处宅基地。贫困户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意味着在迁入地拥有了一处自己的宅基地和住宅,如果农村老家的房子不拆除、宅基地不复垦,收回使用权的话,就明显违背了现行的“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所以房子必须得拆除、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得收回。



不拆除房子、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话,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由于近些年所有的惠农惠民政策都向贫困户倾斜,加之在贫困户评定之初,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确实存在着贫困户评定不准的问题,导致其他农户对有关贫困户的问题颇有微词,甚至有“其他人不是农民,只有贫困户、低保户是农民”的说法。而宅基地,又是一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如果不拆除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贫困户的房子、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话,会进一步激发社会大众对贫困户的抵触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从现实角度出发,拆除房子、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确实不便于日常生产生活

虽然说,“搬的出、稳得住、能就业”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就我们当地来说,效果还是不佳。还是有部分贫困户割舍不下农村种植的土地、养殖的牲畜,农村老家的房子确实还有存在的必要,要不然,会进一步加剧土地撂荒。所以,在我看来,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搞“一刀切”,而应该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分门别类的指定政策。

您认为该不该拆除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贫困户农村的房子,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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