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以亲生女儿相亲为幌子骗取彩礼 江西两男子合谋诈骗60余万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廖安生 李振生)江西宁都一男子与另一男子合谋,竟以自己女儿谢某相亲为幌子实施诈骗。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某、黄某某诈骗违法所得款计人民币52万余元予以返还给各被害人。

2016年11月,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相识,因被告人谢某某饲养生猪亏了钱、被告人黄某某欠赌债,2017年1月,两人商量以被告人谢某某女儿谢某(2003年5月生)相亲为幌子,由被告人黄某某负责联系媒人和相亲对象,骗取相亲对象的彩礼钱,并对半分赃,分别用于两人的养猪场资金周转和还六合彩赌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两人时分时合,先后实施了八起诈骗行为,共骗得人民币61万余元。

迫于被害人压力,两名被告人归案前,退还被害人张某6万元,退还被害人陈某2.5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其家属归还了被害人郭某2100元,归还了被害人陈某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某某共同或单独实施诈骗八起,骗取金额61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告人谢某某共同实施诈骗六起,共同骗取金额44万余元,属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该案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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