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微信“養號”?用的可能是你的個人信息

2019年11月26日,廣西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當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興賓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梁飛宇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個月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被告人梁飛宇等人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九萬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繳獲的實名登記手機卡14038張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微信“養號”?用的可能是你的個人信息

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前後,被告人梁飛宇利用自己作為移動公司代理商的機會,留了一批未實名登記的中國移動手機卡在自己手上。之後其又不斷從網上跟外地的手機卡販子購買中國移動公司的實名登記手機卡。

其中,2017年2月份至2017年3月份,梁飛宇共向廣西平果籍男子即被告人唐運樂購買5000多張實名手機卡,共計費用134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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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後,因通信部門對手機實名登記管理較嚴,梁飛宇手上持有的未實名登記的手機卡不能正常使用,梁飛宇遂在網上以實名一個手機號碼30元的價格找網友幫實名手機號。

2018年下半年,梁飛宇在網上找到合肥籍吳某幫忙實名了994張手機卡,實名總費用是34815元。

吳某又在網上找到武漢籍熊某以每張23元價格幫忙實名手機卡,實名總費用是22862元,吳某從中賺取差價11928元。

之後熊某又在網上找到河南籍女子“小芸”(另案處理)幫忙實名手機卡。

吳某、熊某、“小芸”在層層轉手的過程中賺取差價獲利。

梁飛宇利用他人實名登記的手機卡註冊微信賬號並每個月定期發微信朋友圈“養號”,因梁飛宇在用手機卡號註冊微信賬號、“養號”過程中需要人手,梁飛宇聘請了被告人梁飛猛、賢燦榮、梁飛闖、潘意等人幫忙註冊微信賬號、“養號”,梁飛宇給梁飛猛、潘意、賢燦榮、梁飛闖等人每月發2000-5000元不等的工資。

之後梁飛宇在網絡上把微信賬號販賣給買家郭某等三人,共獲利188878元。至案發,偵查機關從梁飛宇處查獲的經移動公司查證有可用的移動公司實名登記手機卡1403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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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梁飛宇、梁飛猛、賢燦榮、梁飛闖、潘意、唐運樂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

庭審中,六名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沒有異議,當庭認罪認罰。

法院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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