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早報城事」拖欠15名農民工血汗錢不給!濮陽一“包工頭”被判刑...

「早報城事」拖欠15名農民工血汗錢不給!濮陽一“包工頭”被判刑...

拒不支付勞動工資“包工頭”被判刑

「早报城事」拖欠15名农民工血汗钱不给!濮阳一“包工头”被判刑...

傳統觀念中,欠薪僅僅是民事行為,但《刑法修正案(八)》中早已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的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早报城事」拖欠15名农民工血汗钱不给!濮阳一“包工头”被判刑...

(網絡圖)

近日,臺前縣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包工頭”韓某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最終鋃鐺入獄,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並責令被告人韓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支付陳某等15人工資共計175426元。

2018年3月份,被告人韓某承包了臺前縣體育館黃河灘中區的部分木工制模拆模項目,後招攬木工陳某等15人進 地施工,經核算陳某等人工資共計175426元,被告人韓某未予支付。陳某等人向其索要工資未果。後韓某逃匿至江蘇省南通市並將手機號碼更換,陳某等人與其失去聯繫。2019年5月14日,臺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韓某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自2019年5月14日起五日內足額支付陳某等15人的工資,至今韓某仍未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資。

臺前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以躲藏逃匿的形式拒不支付為其幹活的工人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後仍未支付,其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刑罰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目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法律效力正在逐漸顯現,作為個人或者企業業主,必須信守承諾,遵紀守法,絕不允許突破道德的底線,否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獲刑坐牢與金錢之間孰輕孰重並不難衡量,希望這起案件對惡意欠薪行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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