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奉新一团伙利用网络赌博一个多月疯狂“吸金”60余万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普及和社交娱乐项目的频繁更替,赌博不再单纯地依托现实手段,通过网络虚拟方式的赌博形式愈加繁多。微信抢红包、网上牌九……新兴的网络赌博现已成为赌博的重要形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日,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就提起公诉了一起利用网络赌博的开设赌场案,短短一个多月时间竟抽头渔利达60余万元。

2018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余某、洪某某、易某某、占某某等人在微信上创建名为“嘉年华1-3”的微信群,该微信群通过招揽赌博人员以网上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余某某在该微信赌博群中担任财务,工资按照每日自己上班期间“抽水”总数10%结算。该微信赌博群内有成员80余名,财务每天上班后都会通过发送牌九游戏链接到该微信赌博群内纠集成员进行赌博,每局结束后再抽取“大赢家”的10%作为“抽水”。财务将上班期间“抽水”总数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再将获利分给犯罪嫌疑人余某、洪某某、易某某、占某某、胡某某等人。至2018年9月19日,“嘉年华1-3”微信赌博群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余某、洪某某、易某某、占某某、张某某、王某、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非法获利6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对该案宣判,邹某某、余某、洪某某、易某某、占某某、张某某、王某、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以游戏、娱乐用至彩票等掩护的新型赌博形式大量出现,隐蔽性强、诱惑力大,一旦深陷难以自拔。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文明上网,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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