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梅树清提起公诉

近日,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梅树清涉嫌贪污、职务侵占一案,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梅树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梅树清自2011年至2019年,在身为通仙桥村委会书记、主任,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截留、侵占集体土地出租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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