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桑植 加強環保審判呵護綠水青山

日前,桑植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修復生態環境”予以執行,放流1萬餘尾魚苗至澧水。案件背後,是該院不斷深化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堅持“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理念,用實際行動呵護綠水青山。

從去年4月開始,桑植法院按照全省部署,積極開展“春雷行動”與“湖南環保·審判三湘行”,重點加強對澧水流域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汙染案件及較重大資源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做到優先立案、快審快結快執行。截至目前,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45件,判處刑罰12人,賠償金額達115萬餘元。被告王某某濫伐林木罪一案僅用9日審結;涉“張家界國家級大鯢自然保護區”的一個行政案件,成為全省唯一入選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為了更好開展環保審判執行司法工作、呵護綠水青山,桑植法院探索運用人民調解等多元機制,化解環境民事侵權責任糾紛,促進社會矛盾平復消化。同時,加強與涉環保職能部門的交流聯繫,聯合檢察、環保、國土等部門,對澧水流域、八大公山自然保護區、大鯢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相關涉法環境問題進行調研、座談,參與小水電站整改、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執法等多項工作調度,並提出司法指導意見。

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桑植法院還在全省基層法院中,率先推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機制,逐步將司法理念從原本單一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向“堅守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兩條底線”轉變。先後裁定準予執行多起涉環保處罰行政決定,責令瑞塔鋪鎮、利福塔鎮等地多家生豬、蛋雞養殖場及磚廠等企業,實施拆除排汙管、停止滲坑排汙等修復措施,並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用最嚴格的汙染損害賠償和生態補償、修復標準來呵護綠水青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