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陝西韓城:一男子違法用“電貓”捕野兔被判刑

民主與法制陝西訊(牛春紅)兩人用“電貓”捕野兔 ,其中一人不慎被電擊亡,另一人因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韓城市人民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杜某夥同王某(受害人)駕車攜帶“電貓”裝置、鐵絲、插杆等工具,來到韓城市芝川鎮一村邊山溝內獵捕野兔,他們沿一條生產土路佈設了電網、接通電源獵捕野兔,為防止過路行人觸及電網,二人在土路一端堆放了樹枝,並在土路另一端蹲點守候,當晚10時許,“電貓”報警,王某過去查看,在摘除鐵絲網導電夾子過程中不慎被電擊致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杜某於11月27日到公安機關自首。經鑑定,王某死亡原因系電擊致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使用高壓電力設備在鄉村生產路邊獵捕野生動物,對公共安全具有危害性,且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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