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院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而要担保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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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的挺多,但内容其实并不是很明确。不过既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你可以去法院阅卷,仔细认真阅读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协议的内容才是权利义务的根本,而不是你自己认定的事实。

1,关于抵押问题。

可能从法律上说,这个案件都未必有设立抵押。眼睛属于动产,严格将属于质押。而质押权的设立,法律有着严格的要求及条件,是否符合质押权条件,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去认定。

2,清偿顺序问题。

存在物的担保,也分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根据《物权法》规定,没有约定清偿顺序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法院诉讼及执行中都不影响债权人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法院执行有违法,你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予以纠正。

总之,对外担保需要慎重,一旦作为担保人,就得为债务清偿承担责任。


叶律师


1.千万不要轻易给别人担保。你的朋友在借钱时虽然用他自己的眼镜店做了抵押,但是很可能银行认为抵押物价值较小,因此要求你的朋友再找一个担保人才肯放款。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担保债的履行,当你的朋友偿还不了债务时,你就得负有偿还的责任。

2.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虽然没见过你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但是根据实践经验,你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该是连带保证合同。而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时,认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意味着,贷款到期后银行可以不向你的朋友借钱而直接起诉你还钱。

3.在审判过程中,你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行为再一次确认了你担保人的地位。既然你是担保人,你就应该履行保证责任。在你的朋友跑路之后,法院找你还钱并无不妥,于法有据。

4.至于你说的为什么不执行抵押物,首先你朋友把店里的大多数东西都卷走了,无法执行。其次就算那些东西没有被卷走,法院直接执行你也是合法的。

最后,希望你能吃一堑长一智,你的签字有的时候真的很值钱,因此不要随便就签。


榨汁小二郎


对于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关系,你可能存在误解了,一定的条件下,抵押物和担保人财产对于清偿债务时是在有先后顺序的。法律中规定的跟你说的那种先执行担保物,不是指的一个情况。具体到在本案中法院不执行抵押物,而找担保人并不违法。分析如下:

第一,朋友向你借款,你向债权人担保,你是你朋友如期足额还款的担保人,若你朋友到期不能还债时(不论是恶意转移财产还是无力偿还),你就应该替他还款,这是你作为担保人的应有之义,法律也是如此认定。

第二,情况不符合先执行抵押物的法律关系。

你朋友是抵押人,抵押人拿他的眼镜店做抵押,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法院替债权人执行眼镜店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眼镜店作为他借款的抵押物,也就是说债权人是抵押权人的话,那么法院首先会考虑先执行抵押物,抵押物不足以还债时再找担保人。这也是能找到法律依据的。→但是眼镜店不是作为借款的抵押,你朋友是抵押人,你是抵押权人,抵押物是专为他不还款,而你替他还款时,眼镜店作为你追偿时的抵押物,债权人跟眼镜店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即便法院想执行眼镜店这个抵押物,也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如果你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款义务,你可以要求法院用眼镜店赔偿你的损失,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逻辑。(理由结合上面第二条)

第四,综上,整理下逻辑:

1第一个法律逻辑:

借款人是抵押人,抵押人向债权人借款,你是该借款的担保人,抵押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代替还款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代还的金额。

2第二个法律逻辑:

你如果替借款人(抵押人)还了欠款,你就成为你朋友的债权人,如果你朋友不还你的钱,你就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眼镜店只在你和你朋友之间有法律关系,而且只在你替他还款后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3人家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只有你这个担保人,你的保障才是眼镜店,所以债权人无权对眼镜店直接要求抵押抵债。

4但是既然眼镜店是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考虑眼镜店价值,但是这和是不是抵押物没有任何关系,债权人有权选择找担保人还是找其它财产。

此外,抵押物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理清关系,可以画图理解,或者找当地资深律师咨询。

希望你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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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话说


你描述的案情有歧义。关键你是得说清楚。这个眼镜店到底抵押给了谁?

如果眼镜店是抵押给了债权人,用来担保借款。那这属于债务人物保的混合担保。那必须得先执行眼镜店。不足部分才可以执行你。

如果眼镜店是抵押给了你,是为了让你放心的替他做担保。那么,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你跟债权人的担保协议。在这一个法律关系里,你只能承担责任。代你朋友还款。因为在这个法律关系里,你朋友的眼镜店,跟债权人是无关的,债权人不能主张通过处分眼镜店获得清偿。而你是唯一的担保。签了字,自然得负责。

二是你朋友跟你的抵押协议,在这个法律关系里,你可以主张担保物权,来实现你替你朋友清偿债务所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你朋友不还钱,你就得替他还。然后,此时你就变成了你朋友的债权人。你可以主张处分他的眼镜店来获得清偿。但是,不能直接让原债权人不找你,而直接去处分眼镜店。这就叫隔手不打人。因为原债权人跟你朋友之间的借款,没有用眼镜店做担保。所以债权人没有这个资格,眼镜店跟他无关。


赶路De蜗牛


你这个问题没有表述清楚,从文字中看,存在好几种可能性。

第一,如果朋友借款时,向债权人既提供了眼镜店做抵押,也提供了你的担保。那么,他无力还债时,可以先执行抵押物,再找担保人。

第二,如果借款时,朋友向债权人提供了你的担保。而将眼镜店作为抵押物,担保你对他提供的担保,即法律上的反担保。那么,朋友无力还债时,就只能找你代为偿还。更何况,你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了,表示你对他们新达成的协议认可,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至于眼镜店,那是你代为偿还之后,作为朋友对你所负债务的担保。

因此,在第二种情形下,法院不执行抵押物,只找你这个担保人,一点没错。而在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债务问题中,眼镜店是抵押物,可以用于拍卖,来抵偿你的损失。

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厘清关系,就可以大概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了。


颖想法律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情况下,担保权的实现,首先按约定,即如有约定债权人可选择向任一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保证人放弃担保权顺序的抗辩,则是有效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如系自物担保,则先物保后人保,如系他物担保,则债权人有选择权。另外,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看如何处理担保权顺序的,在审理中是否提出担保权顺序抗辩等。


生活协奏曲


有了抵押物,根本就没必要再找担保人。现在的担保也奇怪,A为B担保,B为C担保,C又为A担保,即循环担保,反反复复循环担保,形同虚设,徒增手续。


WangChaojiang


抵押物能买东西吗?


阴阳鱼315


无论干什么事都得讲道理,例如甲向银行丙借钱,乙是中间人或担保人。乙(担保人有一定责任),要分清甲是主责任,乙是次责任。这就好像罪犯一样有主犯和次犯。(传销头目是主犯,传销员次犯。拿钱买杀手杀人的是主犯,杀手是次犯等等)。主次要分清,做为担保人乙并没得到这些钱,是甲借了丙的钱。钱的流向不是在担保人乙的帐户里,是在甲借钱人的帐户里。担保人乙没得到这笔钱,为什么要还这笔钱?要搞清楚了乙是担保方责任人,甲是借方责任人。应该丙方向甲要钱,乙方做为甲丙的担保方,丙可以借给甲也可以不借给甲,既然借出了,借给的对像是甲非乙,担保方只是中介就像媒婆给男女拉红线一样,男女双方有予盾,打架也好,离婚也罢和媒婆无关,因为媒婆没强迫你们之间达成协意结婚的,是你们双方自愿的,同样乙并没强迫丙方借给甲方钱。还叫乙担保方催着甲方还钱是可以的,要乙方(担保方)还钱是不行的。假设乙方借丙方钱再给甲方,是可以向乙方要的,这时的乙方不是担保方。


袁保新


首先,你肯定没说实话。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应该是把债务人和你一起起诉了,最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也一定是你们三方同时签字,才能生效,而绝非你说的,简单的只是让你签个字,监督债务人。协议上面,大概是:债务人到期还款,你承担连带责任之类的内容。你已经签字,就要承担责任。你现在说你不知道,或者不理解,或者说什么只签字,监督他还款之类的话,没什么意义!其次,调解协议上面约定的有还款期限,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协议还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到期未偿还,才能强制执行。因此,在还款日之前,你朋友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法院是没办法知晓的。现在,你朋友财产已经转移了,人也找不到了,你作为担保人,当然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了。你觉得冤枉,人家债权人还觉得冤枉呢,人家还说,当初要不是你做担保,人家就不出借这个钱了。所以,长点儿心吧,字是不能随便乱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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