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兄弟共同贍養父母,父母立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最小的兒子,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沉默的諾亞


按照法律規定,這份遺囑是有效的。

但是,中國有一句話,叫著“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是說,對於“家務事”的審斷,不僅要講法律,還要講親情。

所以,你們兄弟幾個如果感覺父母分配不均的話,也還是有辦法解決的。

首先,你們可以和父母協商解決。瞭解他們將全部財產贈予給小兒子的真實原因,是不是父母已經資助了你們都成了家,而沒有資助小兒子成家,所以要留財產給他,以示一碗水端平?如果這樣的話,我覺得父母的做法也沒有啥不對;

如果小兒子是因為自己不願吃苦而過的不好,父母才要補貼他的,那你們可以反對父母的遺囑,並把你們各家的經濟困難說一下,要求父母公平對待。

其次,你們可以要求父母以房養老。既然父母有財產,可以讓父母用這筆錢養老,或者簽訂協議,由兒女共同贍養並共同繼承。

第三,如果和父母協商不成,那隻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並且一定要在父母健在時處理,一旦父母去世,遺囑就會生效,那時再反對已經來不及了。

當然,我希望你們能在家裡協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別走訴訟這條路。


一眉彎彎


這樣問題,外人看來,感慨幾句,當個笑談,但是誰攤上誰鬧心,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父母的偏心和不公平。

從法律角度,父母有權支配個人財產,就是說,他們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這是他們權利,但是這裡面就有個問題,就是把財產給了小兒子,然後其他所有費用其他兒女均攤,尤其是住院費用,法律上沒毛病,但情理上,確實欠妥。

儘管是十個手指頭伸出來也不一樣長,這個世界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父母還是要公平一點好,現在這麼做顯然不公平,也會人為的導致家庭矛盾,這種矛盾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父母這麼做,完全是在激化矛盾。

正確合理的做法一:財產歸小兒子,那麼主要贍養義務歸小兒子,其他兒女按照各自的孝心,照顧老人,給老人買東西,依靠個人認知,而不是法律規定,法定贍養義務歸小兒子。

正確合理的做法二:老人的財產不著急分配,老人的花銷,由老人的財產出,不夠的,幾個兒女均勻分擔,公平合理。

正確合理的做法三:老人的財產不分配,所有的老人所需費用由幾個兒女分擔,待老人故去,資產均勻分配。

補充兩點:家裡困難的,可以多照顧一下。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家裡條件好的,可以讓出分配的遺產,這是自願和協商的,而不是強迫的。


韓東言


兄弟共同贍養父母,父母立下了遺囑,卻把自己的財產,房產都給了老兒子。我想說的話就是如果幾萬塊錢的房產,如果說因為這些就影響了兄弟之間的感情,不值得的。再有,如果家有賢妻,可能會很圓滿的化解這個矛盾,可能他會支持自己的公公婆婆,把錢給自己的老兒子。

我老婆就是這樣的人,我們就兄弟兩個,所以說父母對我們兩個人也沒有什麼大的奢望,就是希望我們能夠幸福的生活就好。我是老大,憑藉著自己的奮鬥,日子過的也還不錯,所以說為了讓父母住上舒適的房子,我給他們買了一個樓房。進了樓房以後,老兩口的生活大有改觀,我那個弟弟家裡條件不好。一家三口,只有他一個人在外面上班,所以說家庭條件就限制了他們的開銷,因此我的父母就把一個人的退休金給了弟弟。可這都不算什麼,每天弟弟和兄弟媳婦兒還會帶著孩子去母親那裡吃飯。有的時候我的心裡感覺到不平衡。我真的想教訓教訓這個弟弟,後來我的老婆說,咱們上班工作這麼忙,他們一家三口能夠圍在老人的身邊,讓老人們感覺到快樂,幸福,這不比什麼都強嗎?再有的話就是如果你弟弟的生活條件不好,你的弟媳婦兒真跟他離婚的話,你單身的弟弟和侄女不也是你擔心的人嗎?有的時候覺得他說的話真是這樣,反正我是想通了,所以說母親給弟弟多少錢,弟弟他們啃老,我都不會在意。我在意的就是老人們生病了的話,他們能多幫助我一下,不添亂就好。



伊春美食美客


這樣做是有效的。因為:

1)贍養老人的原因不是給遺產繼承,否則哪些沒有遺產的窮老人豈不是兒女都可以不管他? 俗話說“他養你小,你養他老”,贍養老人是因為他首先撫養了你小時候。這跟銀行存錢一樣,我以前存了錢,現在要取錢,銀行就該給我;銀行不能說“你不繼續存錢了,我就以前存的都不給你了。

2)清理上,贍養和分財產之間不能割裂。不能利用“贍養”問題做文章:贍養的擔子都壓一個孩子,財產又都分給另一個孩子,甚至是拿一孩子給的贍養費去補貼另一個孩子。這樣其實是打著贍養旗號的“剝削”。

正確的做法是

首先自我養老。老人先花自己的錢,用自己財產治病或者養老。等財產耗光了,再找孩子們出錢出力。做一個合格的父母,自己的事首先自己負責。儘量不把重擔扔給下一代。

其次是,如果暫時沒錢,財產也無法套現。可以用財產抵押借貸養老。抵押給銀行也可以、抵押給某個孩子也可以。 百年後,先拿財產估值,先把借貸還了。剩下的淨遺產再愛分誰就分誰。

最後,父母一定要思想開化,儘量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實在解決不了才求助子女。而且不能認著一個子女薅羊毛,養責任均攤,儘量公平,這是做人的基本態度。


盜德高點


雖然很不公平,但這份遺囑確實是有效的。

如題所述,一對老夫婦共有幾個兒子,他們就讓幾兄弟輪流贍養自己。老夫婦倆的身體都不是很好,三天兩頭就會生病,為此平時需要花費較多的醫療費用。但是,幾兄弟對此都毫無怨言。

後來,老夫婦倆做出了一個頗具爭議的決定,他們找人訂立遺囑,將自己遺產全給小兒子繼承,其他幾個兒子一毛錢都分不到。幾兄弟知道這事以後,小兒子當然心裡美滋滋的,但其他幾個兒子心裡就不是滋味了,覺得平時大家都在贍養父母,憑什麼只有小兒子獨吞遺產呢?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那麼,這份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這份遺囑看起來很不公平,但確實是老夫婦倆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有任何的效力瑕疵。並且,法律並沒有將遺囑效力和贍養義務對等起來,並不是說你履行了贍養義務,父母就必須把遺產給你。

當然,其他幾個兒子如果心裡確實不太舒服,那麼可以在平時適當少履行一些贍養義務。因為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是“父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顯然,老夫婦還有遺產可以處分,並且多到了可以令兄弟反目的程度,並不符合沒有經濟來源這個條件。

綜上所述,這份遺囑確實是完全有效的。當然,如果老夫婦迷途知返,可以訂立新的遺囑,廢除這份不公平的遺囑。


冰焰


從法律角度來講有效。

父母篇愛誰只是父母的權利。反過來講也要問問為什麼父母會這麼做?是不是做哥哥的不孝順或者是其他原因,或者是小的比較窮,大的比較有錢。父母就照顧小的比較多。

其實現在這種現象也比較少了。那是如果父母有這一方面的行為,那肯定是有父母的原因。如果你的生活沒問題,我建議也沒必要去糾結這些事情,畢竟來講兄弟如手足。兄弟好比什麼都好,就算以後您有問題他也會扶持你的。

話說回來,這個遺囑有沒有效這個還要通過有人作證,比如親戚呀,或者是通過律師才能夠形成有效的遺囑。還有就是你們兄弟同意或者通過口頭遺囑都是有效的。



文鑫


父母所立遺囑有法律效應,遺產由小兒子繼承,贍養父母責任由所有兄弟姊妹共同承擔。

原因分析:(1)贍養和撫養的關係。贍養和撫養都是義務和責任,這兩個詞重點都是在養上面,撫養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包括衣食住行教育等各方面,贍養則是指子女對年老父母養育扶助,包括生養病醫死葬等各方面。子女年幼時父母盡了撫養義務,年老時父母就有享受子女贍養的權利,反之則無,所以父母無論怎麼處置遺產,與贍養責任無關。(2)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①公證遺囑>②書面遺囑>③口頭遺囑>④法定繼承,有遺囑繼承自然沒有法定繼承,但你父親所立遺囑在有生之年可以更改,這是你們能獲得遺產的唯一途徑。

綜上,父親不留遺產給其他兒子卻讓其他兒子盡贍養義務的做法合法,但有失公允缺乏人情味,容易造成家庭矛盾,即使子女盡了贍養義務,也存在一定怨氣。


讖皞


您好!

這是一個挺難解的問題——涉及到情與法之間,孰重孰輕。

先說說結論:如果老人訂立的遺囑完全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要求,遺囑是合法有效的。至於老人去世之後,到底是否要按照遺囑來執行,是由小兒子決定的。如果小兒子堅持根據遺囑繼承,其他兄弟幾個分到老人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從“法”的角度——遺囑是否有效是關鍵。從“情”的角度——為老人、為兄弟情分的取捨是核心。

以下從兩個方面:遺囑如何判定有效性、兄弟之間如何處理,做一個說明和建議。

從“法”的角度

涉及到財產方面的遺囑,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其他指定好繼承人,不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程序來執行。而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幾個方面的因素:

  1. 老人訂立遺囑期間,是不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情況下,指的是老人訂立遺囑期間,頭腦是不是清晰、思維是不是正常。如果能證明其正常,說明具備訂立遺囑的最基本條件。

  2. 老人訂立遺囑,是不是完全自己的意思表示。題主提到,父母因為覺得小兒子歲數小、能力差,所以打算把財產全留給他。如果是老人真實的意思,單純從法律角度,老人這麼做是沒問題的。但是我只能說:老人的心眼好,對條件差的孩子心疼。

  3. 財產是不是都是個人合法財產。注意,如果是父母,父母要訂立兩份遺囑,不能倆人共立一份。共立遺囑在目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這其中就涉及到每一位老人寫的遺囑裡面,財產是不是完全屬於每一位老人個人的。如果完全屬於,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4. 遺囑格式規範,清晰準確,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要求。這個不展開講了,題主並未提及具體的遺囑形式。自書、代書、公證等,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我國《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遺囑滿足上述條件,基本可以認定:遺囑合法有效。未來,只要遺囑繼承人不放棄,其他子女爭取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從“情”的角度

題主提到,兄弟共同贍養,共同承擔父母不菲的看病醫藥費用。首先,個人對於幾個兄弟這種做法非常支持和贊同!——是為老人健康考慮。

因為老人做的這個決定,讓兄弟幾個感到不公,這種情況題主家並非個例。家事難斷,這裡僅能給出題主兩條建議:

  • 如果大家都認同“在老人生前為老人花費,是對老人的贍養”,那麼先不要去計較未來老人財產分配的事情——這是求自己心安。做該做的事情,但求心中無愧就可以了。

  • 對於小兒子,在老人生前與兄弟幾個做同樣的付出,老人萬一過世後得到老人全部的財產,這一點,只能看他自己如何考慮。不管是否尊重老人的意願,對於兄弟情分的決定權,在他個人手裡。所以,不妨兄弟幾個可以專門坐下來談談,看看小兒子的態度。有時候,“錢上見人”,得利的人,不一定賺了;沒有得到財產的人,未必是損失。


一紙家書


有效的!

為什麼呢?因為父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擁有財產的處分權。

同時父母去世後,遺囑優先!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發生財產繼承,子女父母均分,並且: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但是,還是那句話,有遺囑的話,真實有效的遺囑優先!以上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則不實行。

雖然,父母只把財產留給一個子女,讓人內心難受,但是!作為子女,不管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我們應該盡心照顧年邁的父母,就像我們小時候,他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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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父母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父母將房產通過遺囑形式由小兒子繼承,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

實踐中,經常出現以下理由拒絕拒絕贍養父母。

1、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2、父母沒有將財產給自己繼承,應當由繼承的人承擔贍養義務;

3、放棄繼承父母財產,也不承擔贍養義務;

4、父母再婚;

從法律上來說,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腳。從法律來看,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設立前提條件,更不存在以繼承財產為前提。

當然,符合法律的未必都符合情理。這世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即便是共同撫養,肯定也有的子女做的多,有的子女做的好,有的子女做的不夠等等情形出現。但不管怎麼樣,作為父母的個人財產,不應該對父母的財產處分行為抱有抱怨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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