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麼區別?

記憶風匜愛妳79256889


看守所和拘留所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羈押機關:看守所關押人,是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員,本質屬性沒有發生變化,是公民身份;拘留所羈押人是違犯和涉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屬於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人,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條款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拘留所和看守所關押人:審批程序和關押期限有區別。

一,拘留所是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公安派出所把違犯《治安管理處罰》者,有關證據和材料成文後,報請縣級公安機關批准,就完成關押手續;地方法院批准的違法但又不夠審判條件的民事調解人,符合司法拘留人員。拘留所關押時間最長20天。

二,看守所關押人員,大多是刑警隊辦案的涉案嫌疑人;派出所送去的,必須經過公安機關預審,如果不符合關押條件,3-4天就要放人;檢察院辦案的有必要關押的嫌疑人。

看守所關押人,大多符合批捕條件。如果公安機關偵察期限內,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最長關押37天就要辦理釋放手續;1,無罪釋放;2,取保候審。

拘留所和看守所接受和管理區別太大。

一,拘留所接受派出所和法院持批准拘留文書,把被拘留人送達拘留所:1,簡單的身體檢查,主要看有無外傷,照相,提取指紋,簽字完成手續。2,搜查違禁品不很嚴格,沒有金屬物品,手機和不該帶入的物品上繳保存。關押人就可以進去了,數日子等著回家。

二,送往看守所的人,可能讓你一生難忘吧!先聽聽被關押的心聲:一進監室心驚肉跳;二扇牢門一大一小;三頓牢飯頓頓不飽;四面高牆外加崗哨;五湖四海不請自到;六親不認只認管教;七情六慾統統忘掉;八項監規牢牢記住;究竟什麼讓我坐牢;實實在在莫名其妙。

看守所接受羈押者:首先,嚴格的身體檢查,有傳染病的堅決不要;重病患者一般也不接受,除非罪大惡極者;金屬物品一概沒收,現金上賬登記,皮帶,皮鞋上繳。送入監室一般“剃頭”(就是要犯人知道這是啥地界),明白你的身份已經轉換了。

三,拘留所管理比較鬆散,也沒有特多規矩。隊長們在監控室裡看著,一般有同行管理日常生活。可以買外賣,不準喝酒,抽菸可以。能給外面打電話,等等。幾天時間一晃就過了。一般早晨報數就是點名一次。

看守所有些度日如年的味道。特別是第一次關押者,心理素質不太好者更難熬。一切軍事化的管理,比如點名報告“到”,就這一聲要乾脆利落外加響亮。按時作息,按規矩行動。號室裡有“大哥”管理,雖然禁止體罰,可裡面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傳統也有改進。八項監規,監室“天規”都要遵守。要不然,給你穿個“小鞋”,受不了呀!

總之,拘留所和看守所大大的不同,區別很大。還有什麼區別留言共享!——何由之


何由之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都是由公安機關中監管支隊進行管轄,這幾乎就是二者之間唯一的相同之處,而區別就太大。

拘留所實際上應該叫行政拘留所。一般是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而被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執行場所。

需要指出的是單一的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拘留不超過15天,同時違反兩種以上治安管理行為的合併處罰,行政拘留不超過20天。

治安管理處罰是我國的司法特色,在公安機關在進行治安管理執法過程中,除了執行辦案智能外,還具備著類似國外法院的審判職能,比如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做出的處罰決定,就具有類似法院的判決書智能。

此外,對於法院執行的司法拘留人員,一般也在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所執行。

對於在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的,對於被拘留人員來說,都是最終處罰,但是看守所卻截然不同。

看守所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執行刑事拘留和逮捕等兩種刑事強制措施的場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強制措施,其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有拘留、逮捕兩種。而看守所就是這兩種強制措施的執行場所。

刑事拘留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執行期限不超過37天。

逮捕一般由檢察院或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7個月。

一旦行為被執行拘留和或者逮捕,那麼這僅僅是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而已,遠未結束,以後還有面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調查,以及法院的審判等諸多環節。

此外刑事判決後,刑期不足一年的(需要折抵在看守所的期限)的犯罪分子一般也在看守所內執行。


大東北的小豆包


本人在看守所工作,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最大區別就是,關押嫌疑人的罪過大小,一些小事,拘留幾天的,就在拘留所待著,一些重的,小到尋釁滋事,大到殺人販毒,都會先來看守所,最後再去監獄或者釋放。



逐鹿遊戲頻道


拘留所和看守所還是有根本區別的。作為一名曾經在看守場所工作過的人民警察,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地方:

羈押對象的區別

拘留所是行政處罰的執行機關,是羈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違法人員的主要場所。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決定,最高期限為15日,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超過20天。

看守所是羈押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執行機關。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監獄執行前及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家屬可以會見嗎?

由於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的管理相對寬鬆,家屬在經過拘留所同意是可以與被拘留人員會見的。但看守所就不同了,在法院下達審判決定書前一般只有辦案人員和辯護律師才能會見在押人員,所以一旦進了看守所就基本與外界隔絕了。

會被打嗎?

相信很多人都會對這點比較好奇,不管是拘留所還是看守所都有一套非常完善的管理規定,來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這點大可以放心。

裡面的生活怎麼樣?

伙食方面都比較一般,葷腥比較少,畢竟到了裡面不是享福的。但可以在裡面存點錢,用來購買些生活必須品、改善下生活。也都不需要勞動改造的,住宿方面現在大多都是單人床鋪了,條件還是比較好的。


我是熱情的王SIR,歡迎多多評論、交流!


熱情的王SIR


拘留所和看守所雖然都是暫時關押人犯的場所,但是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機構,並且所承擔的社會職能也不相同。下面,我就從地位和職能兩個方面來簡單介紹它們的本質區別。

一、地位

拘留所是公安機關的職能部門,直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因此拘留所一般設置在派出所內部或者距離派出所不遠的地方。

而看守所雖然也收到公安機關的管理,但它卻是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設置在專門的地方,並且內部管理秩序非常嚴格,安全係數較高。

二、職能

拘留所主要關押那些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卻又尚未構成犯罪,被公安機關處於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的違法分子。我們知道,行政拘留的最長時間是15天,因此,被關押在拘留所的最長時間就是15天。另外,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的人也是關押在拘留所。

而看守所是關押涉嫌構成犯罪而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分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正式判決以後,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也會繼續關押在看守所,而不會移送到監獄。被關押在看守所,少則幾天、幾十天,多則幾個月,因此一旦進去了就要做好長住的思想準備。

以上就是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核心區別,希望已經給大家解釋清楚了。


冰焰


1.關在拘留所的,涉嫌違反的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通常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法院的某些規定。關拘留所的,最多關15天。關在看守所的,涉嫌違反的是刑法,罪名成立的話,估計有點難出來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打架,如果只是輕微傷的,可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關拘留所;如果輕傷或輕傷以上的,就是故意傷害罪了,關看守所。

2.關拘留所的,家屬可以探視。關看守所的,原則上家屬不可以探視,通常只能委託律師會見。


毒辯律師王如僧


看守所和拘留所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羈押性質不同。

看守所關押人員是:犯罪嫌疑人、部分已經判決的罪犯。拘留所關押的人員是違犯法律法規但夠不上刑事處罰的。比如認定酒駕的人關押在拘留所,而認定醉駕的人則必須關押在看守所。看守所關押的人員,因訴訟進程快慢不同,有的相當慢長。如被判處死刑的,因必須經省高院和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的時間長達3年以上。而拘留所的羈押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黃粱相伴莊生夢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

這區別可大了!如果你涉嫌違法或者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後關進了拘留所,那麼就得恭喜你了。

因為這說明你只是違法而非犯罪,如果只違反了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最多拘留15天就沒事了。如果違反了兩條或者以上該法,那麼最多拘留20天就沒事了。

如果被抓後關進了看守所,那麼就存在很大的風險,說明違反的是《刑法》,有可能被檢察院批捕後接受法院審判。

被關在拘留所的人,相對會很輕鬆,管教也不算嚴格;被關進看守所的人,其精神上的壓力會很大,管教也很嚴。因為,你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刑,所以常常睡不著覺。


老警面面觀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52, "file_sign": "bc2a51ca7bb82f846aefb18fbc05903f\

萊蕪公安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在於,拘留所屬於拘留教育為主,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地方。拘留所拘留的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一但查出證據確鑿就可能轉到看守所了,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是還沒有下達判決書之前都叫嫌疑人,一但判決後就是犯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