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三年前就生效的判決書,如現申請執行法院還會受理嗎,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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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3條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因此,題主現在申請強制執行三年前的生效判決,人民法院會受理。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異議,法院將會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出時效異議,法院審查認為申請超出兩年時效,將會裁定不予執行。

時效是法律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一旦時效屆滿,人民法院將不再予以保護。規定時效制度,主要目的在於督促一方當事人儘快行使權利,同時避免另一方當事人長期面臨隨時被訴訟的風險,從而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正如一句法諺說的,“法律要幫助的是警惕的人,而不是怠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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