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惠譽評級:對中國企業財務造假的懲罰相對投資者損失微不足道

“顯著提高了財務造假懲罰力度,但造假成本仍微不足道。”

惠譽評級:對中國企業財務造假的懲罰相對投資者損失微不足道

出品:財經塗鴉

惠譽評級:對中國企業財務造假的懲罰相對投資者損失微不足道


據公司情報專家《財經塗鴉》消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惠譽評級在近日發佈的報告中表示,儘管該法顯著提高了對財務造假的懲罰力度,但與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相比,造假的成本仍然微不足道。在此前眾多案例,以及近期的多起債劵違約時間中得以表現。

惠譽認為,隨著中國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放,仍需出臺更加嚴格的監管和執法,以提高財務披露透明度和質量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

長期以來,中國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過低問題備受關注,在證券法修訂過程中提高違法成本的市場呼聲頗高。而新《證券法》對實施財務造假的公司和個人將處以最高1000萬元的罰款,較之前的60萬元人民幣有了大幅提高,修訂後的法案還將涉及股票或債券發行的造假罰金從融資額的1%-5%提高到10%-100%,並改進了民事訴訟程序,以震懾違法主體,淨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除了行政處罰,違法者還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與情節分別承擔民事責任、信用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與多個政府機構合作對中國的《公司法》和《刑法》進行修訂,以遏制財務造假和保護投資者權益。


惠譽評級:對中國企業財務造假的懲罰相對投資者損失微不足道


不過惠譽認為,儘管修訂後的處罰金額已有顯著增加,但與此前一些案例的違法所得相比仍然微不足道。例如最近的債券違約案中,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康德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虛增數十億利潤和現金餘額,但對企業及作為其控股股東的公司董事長的處罰在每起案例中僅為150萬元人民幣。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是否會面臨民事和刑事指控仍有待觀察,而且縱觀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至2019年期間查處的138起涉及企業財務造假的案件中,嚴厲的刑事指控和監禁判決極其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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