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我哥借我錢快20年了,這期間起訴過一次又撤訴了,我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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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問題,信之源律師給您如下答覆: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其次,您撤訴之後可以在訴訟時效內重新起訴,要求您哥哥還錢。如果您沒有在法定訴訟時效內起訴,20年內,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您哥哥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理由抗辯。

以下法條,供您參考: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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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起訴,不超過20年,立案時,法院不會審查。

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問題。

只有被告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才會審理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即使如此,只要你提供證據證明,你一直向被告要錢,時間上能連續起來(每次要錢與上一次之間,不超過2年),即可。


steven侯


簡單說,過了訴訟期了,接而是借條無效,所以說立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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