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赠与前妻和孩子二十年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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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离婚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人一半,男的把自己那部分过户给儿子,男的再婚,现在过去二十多年了,男的如果起诉要房子能要回去吗?现在那套房子已拆迁。

1.由于该男子在离婚时就已经把自己的那部分房产赠与给其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

2.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5.根据你的描述,该男子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这是不能撤销的。但是该男子的儿子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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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太绝情了?赠与妻子和孩子20年的房子还想要回,你是不是连小时候给小孩的压岁钱或者是吃的奶粉也要要回呀?

20年了,孩子至少是成年人了,也有可能组成了自己的家,房子就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房子是否能够赚钱或者是拆迁能够得到多少钱?这时候再向孩子要回房屋,显然是太不近人情了。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将房屋给孩子是一种赠与行为,对于这种赠与行为,如果财产已经交付,是不允许撤销的,也就是说是不允许反悔的。亦不允许今天你说给,明天还要回来。

这种出尔反尔,是缺乏诚信的表现,法律也是不允许、不保护的。更何况该房屋已经赠与妻子和孩子20余年了,现在还想要回来,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难道钱财真的比亲情还要重要吗?搞不懂!


法重情深


这样的问题怎么问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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